2025年10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以下簡稱新版指引)修訂版本。
國企人員跨境履職是指國有企業及其委派的人員(如董事、高管、員工等)在境外(如香港、老撾、新加坡等)開展業務活動、履行職責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核心環節。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法定代表人辭任、解任以及變更登記過程中出現的“辭任難”“滌除難”等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
越南國會于2025年6月27日通過了第222/2025/QH15號決議(下稱第222號決議),正式啟動了在越南境內建設國際金融中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IFC)的國家級戰略。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穩步推進,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進入老撾市場,參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了解境外承建時的法律“入場券”——企業的主體資格,至關重要。既可確保順利介入項目,更可降低法律風險,提升項目執行效率。
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劇,我國建筑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市場需求收縮、企業資金鏈緊張、項目利潤空間壓縮等問題日益凸顯。在此背景下,建筑行業長期存在的沉疴舊疾——如掛靠、違法轉包、非法分包等亂象被進一步放大,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呈井噴之勢。
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常陷入保密義務與委托人知情權的矛盾。化解沖突需先理清底層邏輯,即平衡信任需求與合規風險——既要守保密義務、護司法公正、防程序風險,也要保知情權、消家屬信息盲區、固委托信任。
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與老撾“陸鎖國變陸聯國”戰略的深度耦合,構成中國企業赴老撾承建工程項目的核心驅動力。
上一篇文章《網絡游戲侵權:思想還是表達?從“守望先鋒案”看游戲玩法規則的定位》主要分析了“游戲玩法規則屬于思想還是表達”這一問題,即在司法實踐中,若游戲玩法規則符合一定條件,是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構成“表達”的。
香港的刑事訴訟體系以普通法為基礎,融合了本地立法與司法實踐特色,形成了一套程序嚴密、權責清晰的訴訟流程。從案件啟動到最終判決執行,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規范,既保障司法公正,又兼顧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