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帶一路”倡議下的戰略協同驅動:從政策契合到項目落地
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與老撾“陸鎖國變陸聯國”戰略的深度耦合,構成中國企業赴老撾承建工程項目的核心驅動力,其協同性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
(一)頂層政策的雙向賦能
中國通過《共建“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將中南半島基建互聯互通列為重點,老撾則以《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計劃(2021-2025)》明確“優先發展交通、電力、水利等基建領域”,雙方2023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和老撾人民革命黨關于構建中老命運共同體行動計劃(2024-2028年)》進一步細化合作清單,將萬象至瑯勃拉邦高速公路、老撾國家電網升級等項目納入官方合作框架,為中企承接項目提供政策背書。同時,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談判的推進,降低了中老工程設備進出口關稅與人員跨境流動壁壘。2025年中國—東盟博覽會期間,中老雙方就“基建項目跨境人民幣結算”達成共識,進一步解決工程資金流轉的實務痛點。
(二)產能互補的實務支撐
老撾基建領域長期存在“需求旺盛但供給不足”的矛盾。據亞開行等機構估算,老撾年度基建資金缺口約15億–20億美元,且本土缺乏大型工程企業與專業技術人才;而中國在交通、電力等基建領域具備全產業鏈優勢,截至2024年,中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在全球ENR榜單中占比超30%,具備“設計—施工—運營維護”一體化能力。這種互補性在標志性項目中體現顯著:中老鐵路項目中,中國企業不僅承擔線路勘察設計與工程建設,還輸出“復興號”動車組技術與運營管理經驗,實現“技術+標準+服務”的全鏈條輸出;老撾南歐江梯級水電站項目則由中國電建主導,從項目融資、工程建設到后期電力消納均形成閉環,成為“投建營一體化”的典型案例。
(三)區域聯動的輻射效應
老撾作為中南半島地理中心,其基建項目的落地具有“以點帶面”的區域價值。中老鐵路通車后,老撾與泰國、越南等國的跨境物流時間縮短50%以上,帶動沿線萬象物流產業園、瑯勃拉邦旅游區等配套項目的開發,中企承接的園區道路、標準廠房等工程訂單同比增長40%;老撾北本水電站項目建成后,除滿足本國電力需求外,還通過跨境輸電線路向泰國、柬埔寨供電,催生中企承接“跨境電力輸送通道”工程的新機遇。這種“項目聯動效應”使中老工程合作從單一項目承包,向區域產業鏈協同延伸,進一步擴大中企業務空間。
2 中國企業赴老撾承建項目的業務特征:從結構分布到模式創新
結合老撾市場需求與中企競爭優勢,中國企業赴老撾承建項目呈現出“領域集中化、主體梯隊化、模式一體化”的鮮明特征,具體表現為:
(一)業務領域的高度集中與細分延伸
從行業分布看,中企承建項目主要聚焦三大核心領域:
1.交通基建:以跨境通道與國內干線為重點,除中老鐵路外,中企還承接了萬象至萬榮高速公路(中國交建)、瑯勃拉邦機場重建(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項目。2023-2025年,該領域新簽合同額占比超45%。
2.電力工程:涵蓋水電、光伏、輸電線路等細分領域,中國電建、中國能建主導的南歐江梯級水電站、老撾賽色塔光伏電站等項目,占老撾電力新增裝機容量的60%以上。2025年老撾啟動“國家電網升級計劃”后,中企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項目集中中標,行業反饋顯示新簽合同額較2024年同期增長約五成。
3.園區配套:以中資運營園區為載體,云南建投在萬象賽色塔綜合開發區承接了園區道路、污水處理廠、標準廠房等工程,中國港灣在老撾金三角經濟特區建設跨境物流中心,此類項目占中企在老工程承包業務的20%,且呈現“隨園區開發持續增量”的趨勢。
同時,業務領域正向“細分場景”延伸:如中老鐵路沿線的“鐵路+物流”配套工程、旅游景區的“基建+文旅”融合項目,體現中企從“傳統基建”向“基建+業態”的轉型。
(二)企業主體的梯隊化布局與協同合作
在老承建中企形成“大型央企引領、地方國企跟進、中小企配套”的梯隊格局。
1.頭部央企:以中國交建、中國電建、中國建筑等為代表,主導投資規模超10億美元的重大項目,如中老鐵路及南歐江流域梯級水電站。此類企業具備資金、技術與國際資源整合能力,負責項目整體規劃與核心工程。
2.地方國企:以云南建投、四川華西集團等為代表,依托地緣優勢承接區域型項目,如云南建投承接的萬象市市政道路改造項目、四川華西集團承接的老撾國立大學新校區建設項目。此類企業熟悉東南亞市場規則,擅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
3.中小微企業:以建材供應、勞務分包、設備租賃企業為主,如云南某建材公司為中老鐵路供應水泥、廣西某勞務公司為水電站項目提供技術工人。此類企業占在老撾工程類中資企業半數以上,構成產業鏈配套的重要支撐。
這種梯隊格局下,大中小企業形成“分工協作”機制:央企牽頭重大項目后,將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地方國企,中小企則提供建材、勞務等配套服務,實現“優勢互補、風險共擔”。
(三)合作模式的“投建營一體化”創新與風險管控
為應對老撾市場的復雜性,中企承建模式從傳統“工程總承包(EPC)”向“投建營一體化”“PPP”等創新模式轉型:
1.投建營一體化:中企不僅承擔工程建設,還參與項目前期融資與后期運營,如南歐江梯級水電站項目中,中國電建通過“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負責項目融資、建設與25年運營,運營期通過電力銷售回收成本并獲取收益。投建營一體化模式在中企承建的老撾重大工程中比例較高,有效解決老撾政府資金不足的問題;
2.PPP模式:在市政公共項目中廣泛應用,如萬象市污水處理廠項目,中企與老撾政府成立合資公司,中企負責工程建設與運營,老撾政府負責土地提供與政策支持,運營期通過收取污水處理費實現收益分成。2025年,老撾計劃投資部多次表態將加大PPP模式推廣力度,鼓勵外資參與公路、電力、水務等基礎設施,為中企提供新的合作路徑。
3.跨境合作模式:結合區域聯動需求,中企與周邊國家企業聯合承接項目,如中老泰鐵路連接線項目,以實現“跨境項目協同推進”。此類跨境合作模式有效降低跨境協調風險,提升項目落地效率。
3 中國企業赴老撾承建項目的主要法律風險:從政策到履約的全鏈條解析
老撾法律體系的特殊性與市場環境的復雜性,使中企承建項目面臨“政策變動、合同履行、合規經營”三大類法律風險,具體風險點及實務表現如下:
(一)政策變動風險:從立法變動和執法不確定性
1.法律修訂的溯及力風險。老撾法律修訂頻率較高,且部分條款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例如,2024年老撾《投資促進法》修訂后,收緊礦業項目管理,且要求已獲批項目重新提交環境評估報告,導致中企承接的萬象鉀鹽礦配套運輸廊道項目面臨“工期延長、成本增加”的風險。
2.行業監管的動態調整風險。老撾對基建項目的監管標準存在“執行不統一”的問題。在環保領域,老撾自然資源與環境部2025 年出臺《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水電項目需額外開展“魚類洄游影響專項評估”;在勞動監管方面,老撾《勞動法》規定“體力型外籍勞工占比不得超過企業總人數的15%”,但部分地方政府對“技術崗位外籍勞工”的認定標準不明確。
3.審批流程的不確定性風險。老撾基建項目審批涉及計劃投資部、公共工程與運輸部、環境部等多個部門,流程繁瑣且周期較長。據部分中企反饋,一個中型公路項目的審批周期平均為12-18個月,且存在“補充材料反復提交”的問題;部分項目還面臨“審批權限下放后的地方執行偏差”,如萬象省某工業園區道路項目,已獲中央政府審批,但地方政府以“土地規劃調整”為由要求變更路線,導致工程設計重新進行,增加成本超1000萬元。
(二)合同履行類風險問題:從條款爭議到履約障礙
1.合同條款的模糊性風險。中老雙方企業簽訂的工程合同常存在“條款約定不明確”的問題,尤其是在“工程量變更”“價款調整”“不可抗力認定”等核心條款上。例如,某中企與老撾業主簽訂的水電站EPC合同中,未明確“地質條件變化導致的工程量增加如何計價”,施工中發現實際地質與勘察報告不符,業主拒絕追加工程款,雙方爭議持續6個月,導致項目延期;部分合同未約定“老撾貨幣貶值的風險承擔方式”,2024年1月至9月期間,基普的貶值導致通脹率平均達到25%,中企因“工程款以基普結算”產生匯兌損失超300萬元。
2.業主履約能力風險。老撾政府項目常面臨“資金撥付延遲”的問題。據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協會調研,2023-2024年中企承接的老撾政府類基建項目中,普遍存在工程款延遲支付,部分項目逾期超過半年,導致中企資金鏈緊張。部分私營業主存在“惡意違約”行為。如萬象某商業綜合體項目,業主在工程完工后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驗收,實則因自身資金鏈斷裂,中企通過仲裁維權耗時18個月,僅收回部分工程款。
3.分包與供應鏈風險。中企在老項目常需與本土分包商合作,但部分老撾分包商存在“資質不足、履約能力差”的問題。例如,某中企將公路項目的土方工程分包給老撾本地公司,該公司因“設備不足、工人短缺”導致工期延誤3個月,且無力承擔違約金,中企不得不重新尋找分包商,額外支出成本200萬元。在供應鏈方面,老撾建材產能有限,部分鋼材、水泥需從中國進口,2025年老撾海關加強“建材進口檢驗”,導致進口周期延長,部分中企因“建材短缺”被迫停工,產生窩工損失。
(三)合規經營類風險:從ESG到勞動用工的多維挑戰
1.ESG合規風險。老撾近年強化對工程項目的環境與社會責任要求,2025年起,已在水電、交通等項目中試點“社區影響評估”和“碳排放核算”要求。中企承接的光伏電站項目因“未與周邊村莊簽訂水資源補償協議”,易遭受當地村民投訴,進而導致項目暫停整改,面臨罰款與品牌聲譽損失。
2.勞動用工合規風險。老撾對“外籍勞工管理”的要求嚴格,中企常因“用工手續不全”面臨處罰。中企未及時為外籍工程師辦理“工作許可證延期”,遭受老撾勞工部罰款。此外,老撾《勞動法》要求企業依法成立工會或選舉勞動者代表;未設立者面臨勞動監察罰款,中企人數超過50人時尤應注意及時補設,以免違規受罰。
3.稅務合規風險。老撾稅收征管體系尚不完善,中企易因“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導致合規風險。例如,老撾對“工程設備臨時進口”實行“免稅但需繳納保證金”政策,中企未及時在設備出境時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導致保證金被沒收;部分中企對“跨境支付的預提稅”政策不熟悉,未代扣代繳境外設計、咨詢公司的服務費預提稅,被老撾稅務局追繳稅款并加收滯納金。
4 中國律師在中國企業赴老撾承建項目法律風險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從前端防范到后端救濟
中國律師憑借對中老法律體系的熟悉與實務經驗,可在中企赴老承建項目的“全生命周期”中發揮風險控制重要作用,具體體現為“前端合規籌劃、中端合同管控、后端爭議解決”三大核心環節。
(一)前端合規籌劃:為項目落地筑牢法律基礎
1.法律盡職調查與法律政策識別。中國律師可針對具體項目開展專項盡調,梳理老撾相關法律要求與政策風險。例如,在承接礦產配套工程前,律師可核查項目所在地的土地權屬、礦產資源特許經營權合法性,以及《投資法》《環境保護法》的最新修訂內容,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
2.項目架構設計與合規方案制定。結合老撾稅收政策與外匯管制要求,律師可協助中企設計最優項目架構。例如,在“投建營一體化”項目中,律師可建議中企通過“中國母公司—香港中間控股公司—老撾項目公司”的架構,利用中港稅收安排與老撾外資優惠政策,降低整體稅負;針對外匯管制風險,律師可協助中企與老撾央行溝通,辦理“工程款項跨境結算備案”,確保資金正常流轉。此外,律師還可協助中企制定“勞動用工合規手冊”,明確外籍勞工簽證辦理流程、本地工人薪資結構與社保繳納標準,避免用工風險。
3.政府溝通與審批協助。近幾年,不少中國律所均在尋求開設老撾辦公室。中豪老撾辦公室亦是在此背景下加速落地。通過中國律師老撾辦公室的本土力量,中國律師可以快速熟悉老撾行政流程,進而協助中企與相關部門溝通。例如,在項目審批階段,律師可協助準備申請材料,對接老撾計劃投資部、公共工程與運輸部,推動審批流程加快;針對地方政府的監管要求,律師可協助中企出具“法律意見書”,解釋項目合規性,化解地方執行偏差帶來的風險,如萬象省某公路項目中,律師協助中企向地方政府提交“路線變更的法律依據與經濟影響分析”,最終促成審批通過。
(二)中端合同管控:為履約環節規避法律漏洞
1.合同條款的精細化起草與審查。中國律師可結合老撾法律規定與工程實務經驗,協助中企起草或審查合同,確保核心條款明確無爭議。例如,在施工合同中,律師可明確“設計規范和質量標準”、“地質條件變化導致工程量變更的計價方式”(如按實際工程量乘以約定單價)、“貨幣貶值的風險承擔機制”(如約定匯率波動超5%時調整合同價款)、“不可抗力的具體情形與責任劃分”(如將“老撾政策修訂”列為不可抗力,明確雙方損失承擔方式);針對分包合同,律師可設置“分包商資質擔保條款”“工期延誤違約金條款”,降低分包風險。此外,律師還可協助中企將“爭議解決方式”明確約定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并選擇適用法律,避免因老撾仲裁體系不完善導致的救濟困難。
2.履約過程的法律風險監控。在項目實施階段,律師可協助中企建立“履約法律臺賬”,跟蹤合同履行情況。例如,針對業主工程款支付延遲,律師可及時出具“催款函”,固定業主違約證據;針對工程量變更,律師可協助中企辦理“變更簽證”,確保變更事項經業主書面確認,避免后續爭議;針對ESG合規要求,律師可定期核查項目的環境監測報告、社區補償協議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并整改合規隱患。
3.跨境供應鏈的法律保障。針對老撾供應鏈的不確定性,律師可協助中企審查國內供應商合同,設置“供貨延遲違約金條款”“質量不合格的退換貨機制”;針對建材進口風險,律師可協助中企辦理“進口許可證”,并與海關溝通確認檢驗標準,確保建材順利通關;若發生供應鏈違約,律師可協助中企采取法律措施,如向老撾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要求供應商繼續履行合同,減少項目損失。
(三)后端爭議解決:為權益救濟提供專業支持
當中企與業主、分包商或當地主體發生爭議時,中國律師可結合爭議類型與老撾法律環境,制定最優解決策略。
在上述分析和背景下,中豪國際業務部、成都辦公室、老撾辦公室共同攜手,計劃連續撰寫和刊發九期系列文章,向中國企業客戶分享在老撾承建工程項目所需關注的主體資格、承攬程序、勞工監管、工程保險、政府監管、環保監管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設計規范及質量標準、稅收及外匯監管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機制問題。期待您的持續關注。
(作者:汪飛 劉晨婧 謝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