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在對待“對賭”協議回購補償條款的效力問題上,應當擺脫傳統民法的束縛,充分研究交易主體的商業利益和商業模式,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導致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時,從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角度進行救濟,而不是簡單判決無效或可撤銷。
美國對中國發起的“301調查”極大影響了境外投資者對中國投資環境的預期。為使境外投資者重拾對華投資的信心,本文擬對我國當前的外商投資新政進行梳理與簡析。
從美國法律和跨國訴訟的角度,通過華為的兩個訴訟簡要了解美國法律和訴訟程序,探討我國企業和公民在國外訴訟中的選擇和應對方法。
我國需要將法學理論與倫理道德相結合,不斷完善法律規定,才能更高效力、更大范圍地體現出法律的價值,從而保持科技發展與社會倫理的動態平衡。
2018年初以來,股市波動嚴重,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質押面臨被平倉風險。面對這一現狀,各級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政策,通過各種形式來化解上市公司股份質押風險。本文主要圍繞股份質押的現狀、成因以及化解質押風險的模式等方面進行研究分析。
本文,從整體上梳理了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的債權清償順序,并著重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問題進行分析,提示管理人在認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時應注意的審核要點,并對實務中有關爭議問題進行了梳理和分析。
執行異議之訴和確權之訴的關系與區別,在訴訟活動中是先提出執行異議之訴還是先提出確權之訴是眾多法律從業者尚未深入思考的地方。本文擬在探討執行異議之訴與確權之訴之間的關系和區別,以明確二者在訴訟活動中合理的提出方式。
2018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賦強公證文書執行階段的受理、審查、救濟、異復議等程序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然是農民組織經濟活動的一種載體,那么我們就需要解決它的法律地位問題。各國立法普遍承認合作社的法律主體地位,賦予其獨立的法人資格。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專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等作了明確規定。
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具備重整價值、重整可能性以及何時對企業的重整價值和可能性進行判斷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