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的一般規則出發,對集體建設用地在投資建設過程中常見的重點問題進行了分析,并介紹了“點狀供地”“集體土地用于租賃住房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與開發方面的探索,以期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的進一步研究提供若干參考。
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在第四章仲裁程序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九條對臨時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隨著越來越多內地企業到香港設企開展經營,一旦發生糾紛,則可能涉及香港訴訟。與內地法律體制不同,香港屬于普通法系,其訴訟程序、規則等方面與內地訴訟存在重大區別。很多內地企業都知道在香港打官司訟費昂貴,即使發生糾紛,一般都不敢輕易到香港法院打官司。
我國破產程序中撤銷權的相關規定較少,主要集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第31、32條,《關于適用<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9-16條。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生效實施,《民法典》第538、539條關于撤銷權的規定,對破產撤銷權制度有較大影響。
由于股權依據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同,認定獲得股權的證據也不同,要確認股東資格,應根據股權的產生路徑及基礎民事法律關系,分析判斷是否獲得股權。在股權的取得方式上,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對于很多人來說,美國買房是一筆不小的投資。美國是成熟房地產市場,市場上大部分的房屋是二手房,由于不同房東在使用和維護房屋方面有較大差別,且部分地區因自然環境和氣候等原因對房屋的損耗較大,因此不同二手房的條件有區別。
美國幅員遼闊,地勢平坦,可利用的土地資源較多,而美國的房型也有不同的種類,購房者需要了解各種房屋的優缺點,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住宅。
目前,我國法律對于外國法查明的程序規定較為概括,實踐中各級法院承辦涉外案件掌握的尺度和標準不一,導致律師在代理案件時對于哪些情形需要進行外國法查明、查明的方法、查明責任的分攤以及不能提供外國法查明的法律后果的理解存在差異。
由于動物檢疫系一種行政許可,期限和目的地是該項許可的關鍵內容;擅自變更運輸目的地,屬于未獲許可而實施的運輸行為,應當按照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進行處罰。
筆者就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幾則案例,對用工單位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