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由于經濟大環境影響以及國內供給側改革等因素綜合作用,法院系統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逐年迅速上升。在破產法司法實踐不斷深入的過程中,現有破產法律法規的不足之處逐漸凸顯,學界、實務界呼吁修訂破產法的呼聲越來越高。2019年6月15日至16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北京破產法協會主辦的第十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廣西桂林成功召開。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廣西壯族自治區常委、政法委書記黃世勇,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破產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陽光教授列席會議,來自全國的領導干部、法官、專家學者、實務界人士等共計1500余人參加了本次論壇。
合伙人宋濤、青苗、宋琴等8人應邀出席本次論壇,并發表了《論管理人對破產程序中以房抵債合同的處理》《淺析我國<破產法>第18條規定的破產管理人合同特殊解除權》《刑民交叉案件中債權申報和刑事執行優先問題的實證研究》《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9篇論文。在合伙人宋濤帶領下,中豪團隊與參會專家學者深入討論了破產司法實踐中的諸多難點問題。

在本次論壇中,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浙江高院副院長徐建新等人分別做論壇主旨演講,就對我國在總結破產司法實踐情況的基礎上,修改破產法的方向性建議,下一步需要制訂、修改的破產法相關法律制度,以及探索互聯網技術,解決破產財產處置難題等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劉貴祥指出,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持續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先后出臺三個專題法律適用司法解釋和一系列司法文件,審理的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到去年底,全國已有98家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持續深入推進破產審判工作,要堅定市場化工作方向,準確把握對重整申請的審查標準,推動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破產財產處置市場的形成;要堅定法治化工作方向,完善破產案件受理、審理各方面的實體和程序規則,落實破產程序中的權利保障,逐步形成完整的破產法律制度體系;要以破產審判常態化為工作落腳點,推動破產案件受理、審理、府院聯動機制,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討論主題發言發表完畢后,出席論壇的領導及嘉賓圍繞著以下方面,以分論壇形式進行了專項討論:(一)破產審判府院聯動與營商環境優化;(二)企業挽救與重整制度改進;(三)關聯企業合并破產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四)管理人履職與債務人財產價值最大化;(五)跨境破產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六)執破銜接與個人破產立法等破產法實踐中的前沿問題。
在總結本次參會收獲時,合伙人宋濤指出,本次論壇超過1500人參會、四級法院及多家管理人領導和專業人員出席,這無疑是司法共同體對破產司法實踐活動會繼續壯大發展的一個共識。自2006年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中豪所處理了諸多大型且有影響力的破產清算與破產重整案例,在擔任破產企業管理人以及破產企業破產顧問相關事務上具備豐富的經驗和明顯的優勢,成為破產法司法實踐領域的標桿性律師事務所。
中豪在公司改制、債務重組、破產(重整)及清算業務等多個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不僅律所作為法院認可的破產管理人,部分資深合伙人也是法院認可的具有豐富破產管理經驗的實務專家。中豪先后參與了幾十件企業破產案件及部分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業務,客戶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國有企業、三資企業等,其中的典型案例包括:在2017年上市公司重慶鋼鐵的破產重整程序中,擔任其控股股東重鋼集團的專項顧問,參與提供法律服務,涉及資產及負債逾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