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重慶破產法庭發布《重慶破產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豪作為管理人,共1件清算案件、1件重整案件以及1件和解案件入選,其中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以下簡稱新華信托破產清算案)被評為清算經典案例。具體案情和典型性介紹如下:
一、基本情況
新華信托于1986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持有信托牌照。近年來,由于信托資金多投向房地產,加之違規剛兌,導致負債大幅增加,出現信用危機。經對新華信托清產核資,新華信托申請破產清算前賬面資產55.54億,負債合計122.54億,所有者權益合計為-67.00億。2022年6月16日,新華信托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五中院)申請破產清算;五中院于2022年7月裁定受理。清算過程中,管理人開展了包括債權審查與確認、職工債權調查、職工安置與續聘、訴訟代理、取回權審查、破產財產處置變價、破產服務專項信托搭建等工作。新華信托于2023年12月29日終結破產清算程序。
二、典型意義
典型性一:全國首例信托機構破產清算案
在新華信托進入破產程序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于2020年7月決定對新華信托實施接管。在一年接管期限屆滿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決定延長接管期限一年。經過兩年的接管,新華信托的危機并未解除,已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嚴重資不抵債,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為保護信托當事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接管組決定對新華信托申請破產清算。新華信托破產清算案成為全國首例信托機構破產清算案,涉及破產與信托交叉眾多新型疑難問題。案件的成功審結維護了債權人、信托投資人等主體的權益,彰顯的信心和決心,對我國以市場化法治化破產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典型意義。
典型性二:清算同時開展信托產品處置工作
本案中,管理人制作債權申報指引、接受正常債權申報,同時通知持有新華信托作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產品的受益人可以進行信托受益權申報登記。案件辦理中,為切實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清理信托產品,管理人針對新華信托作為受托人的主動管理類信托產品開展信托債權申報工作。管理人持續開展對信托產品的梳理和處置工作。除開展對新華信托的清算工作,管理人還需同步開展56只主動管理類信托產品的處置清算工作,同時協助公司開展94只事務管理類信托產品的處置清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處置難度巨大。
典型性三:形成府院良性互動
本案中,五中院指定新華信托清算組擔任新華信托管理人,清算組組長及成員由金融監管機構多名領導干部擔任。本案在堅持司法主導破產程序的基礎上,加強了與金融監管機構的配合,實現行政接管與破產程序有效銜接,形成了“司法主導+金融強監管”的府院良性互動,為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提供實踐經驗。
新華信托破產清算案系全國首例信托機構破產清算案,本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破產審判理念,探索構建信托機構破產程序中信托產品處置規則,為信托機構破產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實踐經驗。
中豪將繼續秉持專業、高效、負責的服務態度,充分發揮在破產領域的專業優勢,積極投身于各類案件的辦理,為法治營商環境建設貢獻中豪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