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吉泰龍集團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民生銀行”)簽訂《流動資金貸款借款合同》,民生銀行向其發放貸款人民幣45000000元,為擔保上述《流動資金貸款借款合同》的履行,創興公司與民生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及《抵押合同》,梁世增、林國芬與民生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梁燕與民生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林國芬、梁世增與民生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借款期滿,貸款人及擔保人均未能按期償還款項。
中豪作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代理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充分和積極地與執行法官協調和溝通,推動執行程序的有效開展,因部分財產涉及政府拆遷補償,因此積極與其他查封人、政府溝通協調財產處置方案,成功為委托人收回款項。
本項目主辦律師合伙人為柴佳律師和趙文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