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最小、性價比最高和防控效果最好的企業風控是聘請法律顧問做好日常風控,防范企業日常經營和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于未然,這才是最好的風控。法律顧問是企業基業常青的護航人和良師益友。
對于蒙冤者而言,辯護律師承擔了拯救者的角色,胡適先生早在六十多年前就有“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的箴言!救蒙冤者于水火之中。終局未盡可知,辯護律師可以竭盡所能,職業價值就在其中,辯護的魅力也盡在其中。
對在市場競爭中“劣汰”的企業,我國建立破產制度作為其退出市場的機制。在債務人破產前,合同相對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合同之債的債權可依靠合同法保證其利益平衡。隨著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雙方利益關系就此打破,合同相對人債權的實現需要受到破產程序之制約。
學校的延期開學對于公辦學校而言,更多是對教育教學的影響;而對于民辦學校而言,學校遲遲不能開學,教職員工工資卻要照發,銀行貸款及利息要照還,房租也要照交,特別是對按月或按學期收取學費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而言,現金流有隨時斷裂的風險。
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及營業事務在破產重整中運用得越來越多。本文從重整企業自行管理財產及事務的條件、審批程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終止程序的條件和程序4個方面對重整企業自行管理財產的問題進行剖析。
從捐贈保險、捐贈保費到目前官方所說的捐贈保險產品,保險捐贈都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話題。傳統捐贈行為基本上只考察捐贈合同的問題,保險捐贈還需要符合保險合同的要求。疫情肆虐,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不可能完全按照保險法律文字要求來完成保險合同的訂立。
近年來,銀行金融借貸合同糾紛中時常會面臨案外第三人執行異議之訴的情況,而其中爭議較大的就是在銀行的抵押權執行過程中,面臨買受人的物權期待權的情形。此時,案件的焦點就在于如何解決物權期待權與抵押權的沖突問題。
最近幾年,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企業更是利用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等方式加大杠桿,實現擴張經營的目的。然而大部分企業資金流的不穩定,導致違約案件激增,越來越多的借貸擔保糾紛案件由此產生。
《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02年4月1日實施以來,歷經2007年、2012年、2017年《民訴法》三次修改和2015年《最高院關于適用<民訴法>的解釋》的公布實施,于2019年12月26日公布,并將于2020年5月1日施行。
文創領域一片欣欣向榮,但在某些情況下,單位與員工就“作品歸誰”的問題產生了矛盾分歧,甚至訴訟。本文擬從實操的角度,嘗試總結審判機關對“法人作品”認定的核心觀點,為企業和創作者們提供風險防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