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國際商事糾紛近十年恩怨終和解,最高法“一攬子方案”樹立爭端解決新標桿
“一攬子專業高效解決爭端,在更高維度實現定分止爭!”
“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感謝最高法院的努力和工作。”
在莊嚴肅穆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一起外國股東起訴中國股東、董事等出資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簽署和解協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向當事人當庭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跨度近十年的矛盾畫下圓滿句點。
閃光燈閃過,雙方握手言和的瞬間被拍攝下來。
本案原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因系重大疑難復雜的涉外商事糾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級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受理,沈紅雨、潘勇鋒、郭載宇、黃西武、高燕竹五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時間指針撥回到三個月前。該案于4月10日在上海國際商事法庭公開 開庭。庭前會議上,各方當事人提交了近120份證據、超2500頁材料,歷時近5個小時完成舉證質證程序。正式開庭時,面對案涉多項法律爭議,各方當事人辯論激烈,專家輔助人也到庭接受了合議庭和當事人詢問。
庭審結束前,審判長沈紅雨向各方當事人詢問是否接受調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歷過蜜月期以后,發生矛盾,雙方互相產生不信任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雙方可以再想想怎么往前看。”
“往前看”,簡單三個字直擊當事人心底,為調解定下基調。
庭審結束當天,承辦法官郭載宇即組織各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在溝通過程中,法官向當事人釋明訴訟風險以及案涉焦點的是非曲直,要求代理律師與公司決策人員充分協商,明確是否有調解意愿。在各方同意調解的基礎上,法官與各方代理律師逐一討論糾紛所涉議題。股東協議、財務報表、交易條款……隨著調解的深入,堅冰逐漸消融,庭審中劍拔弩張的氣氛也逐步緩和。經過整整一個下午的磋商,各方最終在法官主持下共同確定了一攬子解決的大方向。但由于各方在兩國境內存在多項關聯糾紛,涉及框架協議、跨境交叉持股、股權和董事及高管變更、境外直接投資項目登記等細節問題,各方僅有調解意愿,尚不能形成調解方案。
5月的長三角進入了初夏時節。承辦法官決定趁熱打鐵,邀請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就近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進行第二次正式調解。
然而,調解是一場艱難的“拉鋸戰”——本案的調解方案不僅涉及中外公司相互解除跨境交叉持股,還涉及跨境履行的無數細節。款項的支付是以人民幣還是外幣、收款銀行如何確定?匯率是按照十年前合作之初還是按照當前標準?涉及的跨境稅收由誰負擔?如何分別依照中外公司法履行相關的程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法官有條不紊,列出所有可能影響調解方案履行的問題清單,有序組織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逐一討論、攻堅克難、不斷縮小雙方之間的差距。其間,一度因為占比很小的金額、支付方式差異等導致調解工作停滯。
經過多次協調、磋商,各方當事人終于在6月中旬達成了調解協議框架。7月中旬,各方最終就調解方案基本達成一致。
調解需要當事人相向而行、雙向奔赴——“調解書解決了相互交叉持股及需要履行的一系列復雜跨境程序問題、匯率波動導致的款項差額負擔等問題。”郭載宇說,“該案調解有助于中外企業走出糾紛泥潭,專注主業經營。”在法官主持下,和解方案經過多輪打磨,最終各方消弭分歧,握手言和。
根植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國際商事調解,貫徹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彰顯“互信共贏、和合共濟”理念,奏響了中國涉外司法時代“和音”。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