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金融數字化轉型浪潮中,香港正以制度創新激活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的巨大潛力。作為連接傳統金融與區塊鏈技術的關鍵樞紐,香港憑借穿透式監管框架、穩定幣立法及沙盒試驗等政策組合,為內地企業探索資產證券化新路徑提供了合規沃土。本文將系統解析香港RWA發行的政策背景、監管邏輯與實操流程,深入剖析智能合約、數據跨境、資產確權等核心法律風險,并結合典型案例提煉合規要點,為企業在創新融資賽道中平衡發展與風控提供全景指南。
1 香港RWA發展的政策背景與驅動力
從市場需求角度來看,RWA的發展具有強大的驅動力。傳統金融市場中,許多優質資產由于流動性差、投資門檻高,無法充分發揮其價值。以房地產為例,一套房產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普通投資者難以參與其中。而通過RWA模式,可將房產的收益權進行代幣化分割,如美國的RealT項目將美國底特律房產拆分為Token,投資者可以較低的成本參與投資,極大地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可及性。對于企業而言,尤其是一些在內地面臨融資困境的企業,RWA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A股IPO對凈利潤、行業屬性等有著嚴苛要求,大量實體資產持有者被拒之門外。但通過RWA,企業可以繞過財務報表的限制,實現快速融資,如朗新科技與螞蟻數科合作,將充電樁未來收益權代幣化,在72小時內就完成了1億元跨境融資。
2 香港RWA監管的總體原則與架構
香港證監會對代幣化資產秉持“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穿透式監管原則。在實際操作中,首先會對RWA項目的底層資產屬性進行判定。若代幣代表的是證券或債權性質資產,例如代幣化的債券或股權,那么該項目將歸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監管范疇。在此情況下,項目需要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義務,讓投資者充分了解項目的基本情況、風險因素等信息,同時項目運營方必須持牌經營,以確保業務的合規性和專業性。若代幣對應的是商品、碳信用等非證券資產,雖然不被視為證券,但仍需嚴格遵守反洗錢(AML)、打擊恐怖融資等一般規定,防止非法資金利用RWA項目進行洗錢等違法活動。這種穿透式監管有效地填補了新技術形式可能帶來的監管空白,保障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投資者的權益。
(二)金融管理局與證監會雙管齊下
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監會在RWA監管中分工明確又協同配合。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聚焦于金融穩定和支付功能監管。在RWA領域,其推出的“Ensemble”沙盒計劃意義重大,為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安全的試驗環境,使其能夠在受控條件下探索代幣化資產交易的創新模式,積累經驗并完善業務流程。
證監會則主要負責資本市場和投資者保護方面的監管。除了發布《關于代幣化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的通函》外,還在產品安全性、信息披露、從業人員勝任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合規要求。在產品安全性上,要求項目方采取多重安全防護措施,保障投資者資產安全;在信息披露方面,確保投資者能夠及時、準確地獲取項目相關信息;對從業人員勝任要求,則保證了參與RWA項目的人員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金融管理局與證監會的雙管齊下,香港構建了一個從業務創新到市場規范、從金融穩定到投資者保護的全方位監管體系,為RWA項目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穩定幣立法完善支付閉環
《穩定幣條例》的通過是香港RWA監管架構中的重要一環。條例規定穩定幣發行人須在港注冊實體,這確保了發行人有明確的法律主體地位和責任承擔能力;最低實繳資本2500萬港幣的要求,提高了發行人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儲備資產100%覆蓋并定期審計,則保證了穩定幣的價值穩定性,增強了投資者對穩定幣的信心。在實際應用中,香港發行的綠色債券已借助智能合約實現了以港元穩定幣結算,自動分發本息。穩定幣法規的實施,不僅為穩定幣在RWA生態中的應用提供了法律依據,也補齊了RWA融資鏈條中資金端的合規缺口,使得資金在傳統金融體系與區塊鏈世界之間的流動更加順暢和安全,為RWA項目的大規模推廣和應用奠定了基礎。
3 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RWA的合規路徑詳解
內地企業若計劃在香港發行RWA,首先要進行境外架構搭建。內地股東自然人需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37號文”辦理返程投資備案,此備案程序旨在規范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行為,確保資金跨境流動的合規性。若股東為內地公司,則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ODI)審批,該審批過程涉及多個部門,包括商務部門、發展改革部門以及外匯管理部門等,企業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營業執照等,以證明其境外投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完成外匯備案后,企業需在境外注冊特殊目的載體(SPV)公司。該SPV公司將作為代幣發行主體,在整個RWA發行過程中扮演著核心角色。例如,某內地新能源企業在計劃發行充電樁收益權RWA時,其股東自然人按照“37號文”完成備案,內地公司也順利通過ODI審批,隨后在境外成功注冊SPV公司,為后續的資產轉移和代幣發行做好了準備。
(二)資產權屬轉移與數據合規
SPV公司設立后,需要獲得RWA底層資產的合法權利。通常的做法是在境內設立全資外商獨資企業(WFOE),由WFOE與原資產公司簽署協議,實現資產所有權及收益權的轉移。在這個過程中,數據合規至關重要。根據《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必須確保資產相關數據和權益轉移的合法性。原資產公司在向WFOE轉移數據時,要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明確哪些數據屬于敏感數據,哪些屬于一般數據。對于敏感數據,需采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密傳輸、訪問權限控制等。原內地企業可與WFOE簽訂運營服務協議,繼續負責資產運營,WFOE則定期支付服務費,這樣既能保證資產運營的連續性,又能確保資產轉移后的收益分配合理合規。
(三)資產代幣化與跨鏈設計
資產權利轉移完成后,進入資產代幣化與跨鏈設計階段。企業首先要在境內聯盟鏈上記錄資產數據并生成唯一哈希存證,確保資產數據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然后在境外公鏈上發行代幣代表收益權,代幣標準多采用安全代幣標準,如Ethereum ERC - 1400系列,保證每枚代幣與底層資產現金流1∶1錨定,使投資者能夠清晰地了解其持有的代幣所對應的資產價值。
為解決跨境數據合規問題,業界創新推出“兩鏈一橋”模式。資產經營數據存儲于境內聯盟鏈,境外發行的RWA代幣在公鏈流通,通過跨鏈橋將兩者映射綁定。這種模式既避免了境內數據直接在境外公鏈披露,規避了數據出境違法風險,又能讓境外投資人獲取經過橋接的鏈上憑證和信息,保證了信息的透明度。此外,企業還可借助海南自貿港數據流動試驗區等渠道,合法實現數據跨境上鏈,進一步優化資產代幣化與跨鏈設計方案。
(四)牌照與沙盒
在香港公開發行及交易RWA代幣,必須符合當地金融監管要求。根據代幣性質及業務模式,企業可能需要申請SFC第1類(證券交易)、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以及HKMA規定的穩定幣發行資格等。若RWA代幣被認定為證券或集體投資計劃,則需要事先向SFC申請批準或豁免。鑒于RWA在香港仍處于試點階段,HKMA的沙盒計劃為企業提供了便利。企業可優先選擇進入沙盒進行實驗,降低試錯成本。在實驗過程中,企業可與持牌中介機構,持牌券商、銀行等合作,由這些中介機構提供承銷、托管等專業服務,以滿足牌照要求。例如,朗新充電樁RWA項目通過沙盒試驗,在3個月內就順利完成了融資,為其他企業提供了成功范例。
(五)發行與資金回流
準備就緒后,SPV公司可在合規場所發行代幣融資。實踐中,項目方通常選擇在受監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上發行和掛牌交易,合格投資者可以使用港幣、美元等法定貨幣購買代幣。隨著香港穩定幣框架的實施,未來發行和認購過程也可使用受監管穩定幣計價,這將進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實現全天候結算。完成募資后,SPV公司收到的法幣資金需要依法換匯回流內地,以支持底層資產運營。企業需通過合法途徑將募集資金從SPV匯入境內WFOE賬戶,并履行外匯結匯手續。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外匯管理規定,否則資金將無法順利入境。例如,某企業在資金回流過程中,因未按照外匯管理規定提供完整的文件和資料,導致資金回流受阻,延誤了底層資產的運營和發展。
(六)發行后管理
RWA代幣發行并上市交易后,發行人和相關機構需要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定期發布底層資產運營、收益情況報告,讓投資者及時了解資產的運營狀況和收益情況,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同時,按照約定對投資者進行收益分配,項目產生現金流,通過鏈上或鏈下按比例分紅。若項目約定了回購或贖回機制,企業也應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此外,企業還需定期評估資產價值和風險,并按監管要求報送報告,以維護市場穩定和投資者信心。例如,某RWA項目在發行后,因未能及時披露底層資產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導致投資者信心受挫,股價下跌,給企業和投資者都帶來了損失。
4 RWA項目涉及的具體法律問題與風險防范
智能合約是RWA項目中的關鍵技術環節,但其法律效力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存在差異。在香港,雖然法律對智能合約的認可逐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確定性。智能合約的代碼語言與傳統法律文書的表述方式截然不同,這可能導致在解釋和執行時產生歧義。在傳統法律合同中,條款通常以明確的自然語言表述,雙方的權利義務清晰明了。而智能合約以代碼形式呈現,其邏輯和規則隱藏在代碼之中,對于非技術專業的法律人士來說,理解和解讀存在一定困難。
在風險防范方面,企業可采用“雙軌制”合約,即代碼履行邏輯與紙質協議補充相結合的方式。在紙質協議中,明確智能合約的目的、基本規則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代碼執行的補充和解釋依據。同時,在合約中約定爭議解決地,優先選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處理涉及新技術的爭議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其仲裁裁決在國際上也具有較高的認可度,能夠為智能合約爭議提供專業、高效的解決途徑。
(二)數據跨境傳輸的合規風險
RWA項目由于涉及跨境業務,數據跨境傳輸的合規風險不容忽視。內地對數據出境實行嚴格管制,企業在將資產相關數據傳輸至境外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出境需要通過國家網信辦的安全評估。企業需要對擬出境的數據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確定數據的類型、規模、敏感程度等。對于個人信息數據,還需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在香港,數據存儲也有相應要求,企業應優先選擇持牌云服務商,AWS香港、阿里云香港等。這些持牌云服務商在數據安全保護方面具備較高的標準和能力,能夠為企業的數據存儲提供可靠的保障。企業還可考慮利用“兩鏈一橋”等技術手段,在滿足合規要求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跨境傳輸和共享,降低數據跨境傳輸的合規風險。
(三)底層資產確權與合規風險
底層資產確權是RWA項目的基礎,若確權不完整,將引發嚴重的合規風險。某RWA項目因底層資產未完成抵押備案,被香港證監會認定為“非法證券發行”。對于不動產類底層資產,企業必須完成房產登記、抵押備案等手續,確保資產所有權清晰明確。在進行房產登記時,要按照相關規定提交完整的文件和資料,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明、當事人身份證明等,確保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對于知識產權類資產,需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和權利范圍。對于特殊資產、充電樁等,需取得發改委項目批復,證明資產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企業在進行底層資產確權時,應建立嚴格的審核機制,確保每一項資產的權利證明文件齊全、合規,從源頭上防范合規風險。
(四)反洗錢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在反洗錢方面,RWA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反洗錢(AML)和打擊恐怖融資等相關規定。項目方應建立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對投資者的身份信息進行全面、準確的核實。在投資者開戶時,要求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地址證明、資金來源證明等文件,并通過合法渠道進行驗證。同時,實施交易監測機制,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測,一旦發現可疑交易,及時進行報告和處理。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項目方需要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對投資者進行分類。對于不同類別的投資者,提供與之相適應的RWA產品和服務。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推薦風險相對較小、收益較為穩定的RWA產品;而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高、投資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則可提供風險較高但潛在收益也較高的產品。通過合理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既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又能降低項目的運營風險。
5 典型案例分析及啟示
朗新科技與螞蟻數科合作的充電樁RWA項目是一個成功范例。該項目利用區塊鏈技術將充電樁等實物資產代幣化,具體操作上,通過物聯網設備實時采集充電樁的運營數據,如充電時長、充電量、收入等,并將這些數據上鏈,確保鏈上信息與實體資產的一致性。在收益分配方面,智能合約根據預設的規則自動分配收益,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在融資方面,該項目通過香港證監會9號牌機構承銷,順利完成了1億元跨境融資,融資成本較傳統模式降低了30%。資金經BVI - SPV回流內地,整個過程嚴格遵循合規路徑。
從合規角度來看,該項目在資產確權方面,確保了充電樁資產的合法性和權益清晰;在數據跨境傳輸上,采用了合適的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安全與合規;在智能合約方面,經過嚴格審計,保障了合約的法律效力。此案例為內地新能源企業在香港發行RWA提供了寶貴經驗,企業在發行RWA時,要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嚴格遵循合規路徑,加強與專業機構合作,以實現高效融資和可持續發展。
(二)某農業RWA項目的合規問題
某農業RWA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合規問題。在數據跨境方面,該項目因未申報數據出境,被網信辦責令整改。該項目涉及大量的農業生產數據,土壤質量數據、氣象數據、農產品產量數據等,這些數據在跨境傳輸時,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安全評估。在底層資產確權方面,部分農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存在爭議,一些品種的種子是農戶自行培育,但在資產確權時,未能提供充分的權利證明文件。
此案例警示企業在開展RWA項目時,要高度重視數據跨境傳輸和底層資產確權等合規問題。企業應建立專門的合規團隊,在項目籌備階段就對數據和資產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在數據跨境方面,提前做好申報和安全防護措施;在底層資產確權方面,完善權利證明文件,避免因合規問題導致項目受阻甚至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