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秘密作為企業重要的智力成果,是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秘密武器”。實踐中,員工違反保密義務、商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均可能對企業商業秘密造成威脅。相較于民事救濟,刑事控告憑借偵查權的強制性(如搜查、扣押)和刑罰的威懾性(如自由刑、從業禁止),能夠快速阻斷侵權行為并形成長效保護機制。本文將結合法律規范與典型案例,系統解析刑事控告在商業秘密保護中的關鍵策略與實務要點。
1 商業秘密的界定:從形式到實質的立法演進
原《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刪除上述商業秘密表述,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商業秘密進行界定。《反不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上述修改是基于立法統一性的考慮,并且適當擴展了商業秘密的外延,擴大了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
從形式上看,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對商業秘密界定的外部形式。技術信息主要包括與技術有關的結構、原料、組分、配方、材料、樣品、樣式、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工藝、方法或其步驟、算法、數據、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等信息。經營信息主要包括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創意、管理銷售、財務、計劃、樣本、招投標材料、客戶信息、數據等信息。客戶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習慣、意向、內容等信息。
從實質上看,商業秘密的特征要件包括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秘密性是指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保密性是指商業秘密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價值性是指商業秘密具有商業價值。權利人要首先明確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才能證明商業秘密權利的存在,從目前立法變化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來看,商業秘密的認定不再局限于外部形式,而更注重實質特征的審查。
2 商業秘密的類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的實證考察
根據裁判文書網等渠道披露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書,實踐中,法院認定為“商業秘密”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產品圖紙:如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訴裴國良侵犯商業秘密案中提到的凌鋼連鑄機主設備圖紙,是不對外公開的技術信息,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12期(總:122期)
2.技術配方:涉及特定產品的配方或生產工藝。如正大公司、陳某某等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西能公司作為從事化工科技領域內技術開發等業務的企業,自主研發了物理膨脹微球的技術配方,該技術配方屬于西能公司的商業秘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發布12件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2015-2020)之十二
3.技術工藝:特定的制造或加工方法。如緒某可等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中,緒某可系生產鋼筋籠和彎曲中心的車間主管,張某齊系該車間項目負責人,趙某春系該車間小組主管,袁某軍、靖某青、張某防系該車間操作工,六人掌握某機械(天津)公司鋼筋籠和彎曲中心的技術工藝及設備供貨渠道,上述人員辭職后利用公司的技術工藝及主要設備生產彎曲中心及鋼筋籠。——天津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之三
4.技術數據:包括研發數據、技術參數等。如湖北雙某鼓風機股份有限公司、茹某鵬等三人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茹某鵬收受陽某明的財物,違反保密義務的約定,非法使用沈某集團的選型軟件進行選型,竊取沈某集團鼓風機圖紙和技術數據,直接或經修改后發送給雙某鼓風機公司技術部員工殷某。——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之三
5.計算機軟件:涉及特定功能的計算機程序或系統。如豆某某、李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中,豪某公司研發的繼電保護測試儀系列產品,其關鍵技術是支持產品運行的計算機軟件程序代碼,職工李某某可以接觸繼電保護測試儀的計算機軟件目標代碼,其離職后使用其掌握的豪某公司繼電保護測試儀計算機軟件目標代碼及其他技術,生產同類型產品,豆某某負責對外銷售。——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3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二)經營信息
1.客戶資料:包括客戶名單、交易習慣、需求偏好等。如陳智敏職務侵占、侵犯商業秘密案中,陳智敏身為振興公司業務員,私自從事鐘表業務生意,違反振興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規定,利用其因工作便利而掌握的國外客戶資料、產品信息等振興公司經營信息,轉移振興公司客戶,銷售同類產品。——(2015)漳刑終字第254號
2.產銷策略:涉及產品銷售和市場推廣的策略。如卜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中,卜某某任職廣州某生物技術公司營銷和商務總監,負責管理銷售和市場推廣,從獲取的某生物科技公司信息中篩選出1354條客戶信息,編列為《2020細胞分子生物學-全國經銷商列表》《北京單位BD名錄》,給廣州某生物技術公司用于群發郵件推廣產品及服務。經評估,被侵權的399個客戶信息秘密估值86萬元。某生物科技公司為補救該信息管理漏洞,恢復和完善電子信息系統,共花費137.3萬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5個知識產權刑事典型案例之三
3.招標標底:涉及招標過程中的標底信息。如李元元侵犯商業秘密案中,李元元向威瀚公司隱瞞其已到西博公司工作的事實,既代表威瀚公司先后向內蒙古太平礦業項目、西藏甲瑪銅項目、甘肅大店溝項目進行投標,又違反與威瀚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利用所掌握的威瀚公司未公開的標書內容及標底價格等經營信息,親自并指使賈惟婷、王玉文等人代表西博公司向上述三家企業招標項目進行投標,最終三個項目均由西博公司中標。——(2016)黑01刑終6號
4.經營狀況:企業的財務狀況、市場表現等。如李某某程、李童二人技術處理后,秘密獲取了北京盈澤納新化工技術研究院網站的內網服務器的用戶名和密碼,下載了應用程序和數據,經過刪改,作為另外三公司內網服務器的應用程序和數據,供其經營活動使用。被害單位講述如果別人得到數據就可以分析公司的經營方式、經營狀況、進貨來源、產品銷售價格,可以拉走客戶、增加廣告投入、減少公司的營業額、降低利潤。——(2019)豫1502刑初250號
(三)其他類型的商業秘密
1.商業模式和管理方法:企業獨特的運營模式、管理流程或組織架構,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且未被公開。如被告王某曾任公司高管,在職期間接觸公司自主研發的“AI智能排課系統”及其配套的“教師-學員動態匹配管理模型”。該系統通過算法優化教師資源分配,降低運營成本并提升客戶滿意度,屬于公司核心競爭力。王某離職后成立同類公司,直接復制原公司的排課邏輯和管理模型,導致原公司市場份額下降30%。——(2019)滬0115刑初1234號。
2.供應鏈與成本信息:企業供應鏈管理中的核心數據。如供應商名單、采購價格、物流優化方案等,如公司通過長期談判獲得的“東南亞某橡膠原料獨家采購協議”,包含供應商聯系方式、采購價格及分階段供貨計劃。該協議使公司原材料成本低于行業平均水平15%。張某(前采購經理)向競爭對手披露協議內容,導致原供應商終止合作,公司被迫高價采購同類原料,損失利潤200萬元。——(2021)浙01刑初890號。
3 侵犯商業秘密的民刑界限:行為方式與危害后果的雙重差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方式包括:(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為:(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三)直接導致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四)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界限可以從法律依據、主觀要件、行為方式、損害后果、證明標準等維度進行區分,核心是行為方式及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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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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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違規使用、不當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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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達到“情節嚴重”(如損失≥30萬元、違法所得≥30萬元,或導致權利人破產等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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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事控告的證據準備:構建“五位一體”的證據鏈
證據是決定刑事控告可否立案的“勝負手”。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控告可以從以下五個角度準備證據材料,結合具體情況由律師進行證據的篩查、取舍、組織。
1.商業秘密的載體:對于技術信息類,可以固定技術圖紙、源代碼、實驗數據、工藝流程文檔、研發記錄、專利/技術認證文件等(紙質或電子版)。對于經營信息類,可以固定客戶名單、供應商清單、報價單、合同模板、財務報表、市場分析報告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控告材料中需標注秘點,明確案涉商業秘密具體的內容,說明信息的商業價值及非公知性。
2.秘密權屬證明,包括研發團隊的勞動合同、職務發明創造協議、技術開發合同等(證明商業秘密歸屬控告方)商業秘密轉讓/許可協議,證明控告人系商業秘密的權利人。
如公司與員工/合作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公司內部保密制度文件:如保密手冊、系統權限管理規定、物理隔離措施等;電子數據保密措施:信息系統訪問日志、加密措施記錄、權限管理記錄等。
如公司財務數據與經營報表,許可使用費或交易合同,研發投入與成本(發票、設備采購清單、人員成本),行業調研報告,市場占有率及客戶滿意度調查數據,行業專家證言或司法鑒定評估報告。
(四)用以證明被控告方非法獲取、使用或披露商業秘密的證據
1.被控告方身份信息。被控告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被控告方與控告方存在合作/雇傭關系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合作協議)。
2.侵犯商業秘密罪事實證據。被控告方產品實物、技術圖紙、宣傳資料等(與控告方商業秘密的相似性比對材料)。被控告方使用控告方商業秘密的電子證據:郵件、聊天記錄、云盤文件、數據庫日志等。第三方購買/使用涉案產品的合同、發票、物流單據等(證明行為已實施)。
3.侵犯商業秘密的手段證據。被控告人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途徑證明(如盜用賬號記錄、竊取文件的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等)。被控告人通過賄賂、脅迫、黑客攻擊等不正當手段的痕跡證據。
刑事立案要求損失金額或違法所得達到“情節嚴重”(30萬元以上)。實踐中,控告方可以結合下列證據計算犯罪金額:如因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導致的銷售額下降數據、利潤損失審計報告。被控告方因其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獲得的利潤評估報告(如涉案產品銷售數據、財務報表)。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的市場份額減少、商譽受損的證明材料(如客戶終止合作函件、媒體報道等),必要時損失金額需由專業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在證明犯罪金額時,需注意犯罪金額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避免被控告人以此辯解。刑事控告需要以審判者思維審查證據,預判被控告人可能的辯解思路并提前做好應對方案。
要注意的是:在固定證據時,電子數據需保存原始載體(如手機、電腦、服務器),不得刪改;書證盡量提供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并注明來源;對網站、網絡數據、電子證據的提取可以進行公證。
5 刑事控告的程序策略:效率與專業的平衡術
刑事程序的偵查優先性(如凍結賬戶、訊問嫌疑人)可為民事賠償奠定證據基礎。如(2019)滬0115刑初1234號案中,權利人同步啟動刑事報案與民事訴訟,利用公安機關扣押的侵權方服務器數據,在民事訴訟中迫使對方接受調解并賠償300萬元。但需注意:若商業秘密涉及核心技術,需在刑事立案后申請保密處理,避免二次泄密。
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偵辦。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如竊取地點),也包括犯罪結果地(如使用地點);在選擇報案地點時,按照便利和熟悉原則進行取舍。此外,市級公安機關可以辦理由縣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案件。控告人在進行控告時,可以爭取由市級公安機關管轄,以便在初查階段調用更多偵查力量。
(三)程序救濟:立案受阻時的救濟渠道
如公安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可補充司法鑒定意見或專家論證報告。如公安機關維持不予立案決定,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提交類案檢索報告(如最高檢發布的相似典型案例)增強立案監督說服力。
6 刑事控告的多重效果:超越個案維權的戰略價值
公安機關依職權采取的搜查、扣押措施可立即阻斷侵權產品生產。對于持續性泄密行為(如云端數據泄露),也可以通過對被控告人采取強制措施而及時予以制止。
(二)挽回損失:刑民銜接的“組合拳”
通過刑事追繳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實現全額救濟。對于被控告人無力賠償情形,可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追索其房產、股權等可變現資產。
(三)保護令:判決后的“防火墻”
在(2019)滬0115刑初1234號案中,法院依申請頒發終身保密令,禁止侵權方及其關聯公司使用涉案AI排課算法,并將判決書抄送行業協會,形成行業性警示效應。
(四)從業禁止:行業準入的“黑名單”
如(2019)滬0115刑初1234號案對被告人王某判處五年從業禁止,禁止其進入教育科技領域。企業可將此類判決納入員工保密培訓,強化內部威懾。
7 結語:刑事控告的攻防之道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控告絕非簡單的法律程序啟動,而是融合證據技術(如區塊鏈存證)、行業知識(如技術密點提煉)與策略選擇(如刑民程序配比)的系統工程。企業需在侵權行為初期建立法務、技術、管理層聯動作戰機制,通過刑事手段打擊侵權、民事程序彌補損失、行政舉報清除市場障礙,最終實現商業秘密保護的“三位一體”防御體系。
(作者:湯偉佳 盧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