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創新科技樞紐的優勢愈發凸顯,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內地人才赴港發展。然而,對于許多有意向在香港就業的內地畢業生來說,香港的入境政策和就業安排往往顯得復雜而難以把握。本文旨在為內地讀者詳細解讀香港針對非本地畢業生的留港/回港就業政策,包括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的區別、大灣區校園畢業生特殊政策等實務信息,便于有意向赴港發展的人才更好地了解相關規定。
1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和“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區別?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于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后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于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雇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2 “非本地畢業生”和“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有什么區別?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攻讀全日制經本地認證課程并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非本地學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在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就讀全日制課程,并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人員。
3 “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和“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區別?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果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上注明的日期)起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來香港就業申請,屬于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果想申請來香港工作,不需要在提出申請時已經找到工作。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果在畢業日期起的六個月后提交來香港就業申請,則屬于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果想來香港工作,必須在提出申請時已經獲得聘用。只要受聘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并且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相關申請就會獲得考慮。
4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大灣區校園”包括哪些院校?
根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香港的大學設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院校(大灣區校園),是指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現在包括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和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5 我符合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的申請資格,但我在港/在大灣區校園畢業已多年,我可否申請回港/來港工作?
不論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何時獲得所需資歷,均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來港工作。
6 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在獲得所需資歷后,是否只能根據這項安排申請在香港工作一次?
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根據非本地畢業生在香港就業安排申請在香港工作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非本地畢業生/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即使曾經根據這項安排在香港就業并且之后離開香港,也可以再次申請返回香港就業。
7 “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是否包括研究生非學位資歷?
“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包括研究生非學位資歷,比如法學專業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等。
8 居住在海外的中國公民如果還沒有獲得海外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必須返回內地以內地居民身份按照這項安排提交申請?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護照并居住在海外的中國公民,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經獲得海外永久居民身份;或者
(2)在提交申請前,已經在海外連續居住至少一年(這里的“海外”指的是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臺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提交的,可以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使用中國護照申請來港。
9 在獲得畢業證書之前,應屆畢業生能否按照此安排提交申請?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高校應屆畢業生如果還沒有獲得畢業證書,可以憑借學校開具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畢業證明文件是指證明已完成學業的證明信、正式學業成績單或學歷證明書等。通常情況下,畢業證明文件需要由教務長蓋章并簽字確認。
10 如果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只能找到短期工作(只有幾個月的雇用期),他是否可以獲準在香港停留24個月?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得批準回港/來港工作的申請人,只要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不論其雇用期的長短,都可以在香港停留24個月,而且不受其他停留條件的限制。
11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準來港就業的人群應如何提交延長停留期限申請,需要的證明文件是什么?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準在港就業的人群,可在停留期限到期前四周內申請延長停留期限。申請人可在網上提交申請并上傳以下證明文件:
(1)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帶有最近簽證/入境許可/入境蓋章/入境標簽/延期停留標簽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2)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復印件。
(3)首次延期申請以及已更換雇主情況下非首次延期申請:
已填寫完整的表格ID 990B和《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991]第VII(B)部分列明的證明文件;或
在未更換雇主情況下的非首次延期申請:
現任雇主出具的證明信,說明申請人目前職位、月薪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限。
本文信息部分來源為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并經中豪香港辦公室團隊整理。
中豪香港辦公室于2013年1月成立,并與香港區兆康律師行聯營,雙方合署辦公。通過與內地各辦公室的緊密聯動,香港辦公室致力于為內地企業“走出去”與外國企業通過香港平臺“引進來”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經過多年深耕,香港辦公室已發展成為一家能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設立及公司秘書服務、香港投資與并購、香港上市公司合規管理、國際公證、遺囑認證、跨境貸款、內保外貸、外保內貸、涉港訴訟及涉港仲裁、香港上市,以及外國企業通過香港平臺到內地投資、并購及爭議解決等。
如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香港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向本文作者垂詢。
(作者:楊青 李慕喬 胡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