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國家于2023年12月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提出應在保障數據合規利用的前提下做好數據價值的挖掘工作。2024年3月6日,顧問律師陳明杰在事務所舉辦了“數據合規法律業務的機遇及挑戰”分享會,對數據合規的市場機遇、工作內容以及所面臨的挑戰進行討論。

陳律師介紹了我國數據合規體系的法律法規框架,主要包括數據合規領域的“三大法”(即《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法規規定以及針對細分領域的國家標準體系。與一般法律領域相比,數據合規領域具有明顯的法律法規繁雜以及迭代速度快的特點,企業及律師應當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積極學習新法新規,為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打好基礎。
陳律師進一步以工業型企業為例,根據企業運行過程中涉及的數據搜集、儲存、加工、傳輸、提供、公開以及處理等環節,從現場控制層、過程監控層、生產管理層以及企業管理層等不同流程及不同層級需要履行的合規監管義務進行了梳理介紹。
鑒于西部地區產業結構傳統、數字經濟產業不發達、數據合規業務發展不充分的現狀,律師在開展數據合規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應將加強實體與數字連接的意識,將業務開展的重點放在企業數字化轉型等初始環節,協助客戶先行完成數字化轉型。
在實操內容環節,陳律師以新近完成的中豪協助深交所上市公司藥易購數據產品在上海數據交易所上架的法律服務業績為例,介紹了數據產品合規審查過程中需完成為交易主體合規體系盡職調查、數據產品合規梳理、數據來源及流通風險分析審查、協助回復上海數據交易所問詢等工作內容。
中豪作為國內領先的律師事務所,攜全國各地辦公室一體化的優勢,目前已成為上海數據交易所以及西部數據交易中心等國內主要數據交易平臺的合規評估服務商,具備為各類企業提供數據合規體系治理、數據交易合規評估、數據出境合規評估以及產品數據安全評估等法律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