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投資人和企業法律意識的提高,多數買方購買公司股權或并購時,將會對目標公司做一定程度的盡職調查。但若投資購買境外的非上市公司,則可能會遇到文化、制度和市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則重點。本文以并購美國非上市公司為例,列舉美國收購非上市公司盡職調查階段的工作步驟和審查要點,以供參考。
一、初步問題與準備
交易的結構是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還是其他方式的交易?
(2)目標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有其他業務以及全球業務?
(2)法律顧問負責盡職調查的哪些領域?買方是否只希望盡職調查專注于特定領域?是否聘請其他領域的專家或第三方機構?
(4)交易中是否聘請了第三方顧問?如果有,取得他們的聯系方式。
(5)盡職調查的方式,如果是在電子數據或網站上盡調,如何進入?對打印或復制材料是否有限制?
(6)是否有任何可用的背景材料(例如管理層介紹或機密信息備忘錄)?
(1)買家是否希望在此過程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定期更新和匯報?
(2)盡調報告方式的確定,是提供詳細的報告,還是針對相關風險提供風險點提示Red flag的報告?不同的盡調報告方式,外部顧問的報價會不一樣。
(3)公司法務、外部顧問與對方聯系的方式,是公司法務統一對接,還是通過外部顧問與對方對接?
(2)確定可以幫助在文檔管理和共享系統中創建電子共享站點的人,該系統可供所有盡職調查審查員和項目團隊成員訪問。通常會指派一名律師助理來完成這一過程。共享站點應包括:
② 用于跟蹤哪些文件已被審查以及由誰審查的分工清單;
(4)如果允許,從虛擬數據站點打印索引。
(5)獲取任何公開可用的信息,并將其分發給法律盡職調查團隊的成員。
(1)根據與并購相關的領域召集相關法律顧問,通常涉及地產、勞動法、稅收、知識產權、環境和反壟斷等領域。
(2)對上述不同領域的律師進行統計,若涉及到涉外法律的,考慮是否聘請相關的顧問。此外,考慮與會計師等其他專業領域專家的溝通交流。
二、檢查交易全局注意事項,梳理重要事實和問題
對于每一種類型的盡職調查(無論是檢查組織文件,還是運營合同),都需要做交易整體規劃和考慮。
(一)交易的障礙,考慮是否有延遲或停止交易的事項,如:
4.交易中是否涉及任何應支付給第三方的款項或其他權益(例如,支付給管理層的特別獎金)?
(二)負債。查找任何以前未知的負債(包括任何或有負債),并了解有關已知負債的更多信息。
(三)阻礙企業經營。識別任何會限制目標公司在正常過程中經營業務的問題(例如,對目標公司經營地點的地域限制)。
(四)了解買方針對目標的商業計劃。檢索任何妨礙買方為目標制定商業計劃的事宜。例如,如果買方想關閉一家制造廠,檢索阻礙關閉工廠的條款。
(五)了解因交易終止的利益或資產損失。確定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是否因交易處置或終止合同而損失。買方期望從交易中獲得哪些利益(例如,買方可使用制造設施或獲得賣方的客戶群)。
三、審查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文件
確保收集和審查了目標公司的管理文件。根據目標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的結構,這些可能包括:公司注冊證書、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等文件。
2.公司實際控制人(一人或多人)是誰?
3.若公司是股份公司,是否有未發行的股份,已授權股份多少,是否未來有發行的空間?
4.原始股票(或其等價物)證書和票據在哪里?
5.股權轉讓是否有限制?
6.股東對未來發行股份是否有優先權?
7.是否有股息或分配政策?董事會(或其他同等管理機構)是否可以不經表決更改此政策?
8.任何股東是否有選舉或罷免董事的特殊權利?
9.任何股權持有人是否有監督權?
2.哪些行為需要股東或董事會(或其他同等管理機構)的同意?
2.目標公司任何子公司的債務擔保能力是否受到限制?
3.目標公司對其資產(包括其股權)質押或授予擔保權益的能力是否有任何限制?
2.是否有任何反收購防御措施?例如,是否有毒丸或交替的董事會(或其他等效的管理機構),有關目標是上市公司的收購防御的更多信息。
四、審查目標公司的合資企業或投資安排
審查目標公司與管理目標公司資產(包括其股權)或運營所有權的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合同關系。
(一)審查合同相對方,審查相對方主體身份,與目標公司的關系
1.合資企業的標的物是什么資產或經營(例如子公司、知識產權或營業范圍)?
3.協議是否賦予另一方對目標公司的任何控制權或同意權?
1.協議中是否有控制權變更條款?如果是,本次交易是否構成控制權變更?
1.確定目標公司商業合同的審查范圍,通常審查僅限于重大合同(例如,包含超過特定美元門檻的義務或利益的合同)。
2.根據目標行業和業務,確定需要審查的合同類型(例如,客戶和供應合同、特許經營協議、廣告協議和設備租賃)。
2.是否有實際控制人變更條款?如果有,本次交易是否構成控制權變更?
2.目標公司是否收到或發送了任何關于不再續簽重要合同的通知?
五、審查所有的并購協議
審查最近(通常是五年)內與收購和處置有關的所有協議,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持續的義務。
6.是否存在可能影響目標業務的交易或未來運營的條款,如當前是否存在有效的競業禁止義務,或者目標企業是否對另一方的任何持續負債負責?
六、審查重要的財務合同
審查所有未完成的融資安排(例如,貸款協議、對沖協議、擔保和期票)。
5.是否有任何債務由第三方擔保(例如,母公司擔保)?目標公司如何終止任何擔保?貸款或票據是否有擔保?
6.目標企業或其資產是否存在任何質押權?如存在,如何解除這些質押權?
1.是否存在影響交易(或目標業務未來運營)的限制性條款?
3.融資安排能否存續,以目前情況能否取得更多貸款或融資,是否需要提供更多擔保?
4.相關貸款能否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否存在罰款?還款的對象具體有哪些?
七、訴訟及爭議解決
安排與目標公司管理層的電話會議進行全面審查,主要是一般情況下難以僅從文件中全面了解目標公司的訴訟情況。
3.未決訴訟是否有保險賠付?如有,抵扣的費率是多少?
6.是否有過去訴訟結束后,仍有繼續履行的義務?如有,何時完成?
八、許可和其他監管牌照
(一)目標公司目前是否擁有這些許可證?目標公司目前持有哪些許可證?
如果目標公司處于高度監管的行業,買方可以聘請第三方顧問從運營角度審查任何許可。
(五)許可證或適用法規中的控制條款是否有任何變化?如果是,本次交易是否構成控制權變更?
九、與不同領域的專業律師審查其他問題
由于美國律師分工比較細,需要協調不同領域的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審查,如知識產權問題需要知識產權律師審查。此外,諸多領域的問題屬于州法問題,如動產和不動產問題、勞工問題、公司法問題和環境問題等。而美國各州執業都有相對獨立的律師牌照,因此需要協調不同州的律師對相關領域進行盡職調查。
1.目標公司資產所有權,或租賃狀況,上述資產或租賃在其業務經營中是否重要?
2.目標公司是否擁有或使用重要的知識產權?如果有,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或版權)對主營業務的影響程度如何?
3.是否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如是否使用了有害材料,排放是否合規,土地是否污染等)?
4.目標公司若有員工,則是否有勞動糾紛?人力資源管理是否規范?是否有工會?是否有固定的福利計劃以及高管的補償計劃等?
2.溝通盡職調查的范圍(包括任何預算或時間考慮);
3.告知每位專家買方期望的盡職調查報告類型;
4.定期與專家聯系,看是否有任何問題需要向買家報告;
5.定期與專家核對,看他們是否按時完成盡職調查審查的最后期限。
十、與其他專業人員的協助
(一)與買方確認是否聘請第三方顧問審查部分盡職調查材料。比如,會計師通常會審查稅務材料。
(三)了解顧問負責審查的領域,與買方確認律師是否審查相關資料。
(四)與任何顧問溝通和協調,以免重復工作,不遺漏重要材料。
(六)明確顧問是否會直接與買方溝通。若沒有,可確保將顧問提出的任何問題告知買方。
(七)若顧問直接與買方溝通,確定是否允許法律團隊審查顧問起草的任何報告。如果允許,則可審查。顧問提出的問題可能會影響盡職調查或購買協議談判的其他領域。
(八)如果有任何盡職調查會議或電話會議(無論是內部還是與賣方),請邀請相關顧問。
以上是對美國非上市公司盡職調查程序和調查內容的一個簡要介紹。雖總體與國內的程序和內容相似,但由于法律體系、行業分工和工作習慣的不同,在程序、內容和成本上有所區別。買方在并購美國企業前,可提前咨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建立工作機制;根據目標公司的情況,聘請相關的專業人士參與盡職調查,從而減少法律風險,有助于并購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