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至18日,由全國律協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中國海商法協會、江蘇省律師協會主辦的2023年全國海商海事業務交流會在南京召開。合伙人文奕與李慕喬律師所撰《內陸地區自貿區制度創新與航運金融中心建設的實務與思考——以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為例》一文榮獲全國海商海事業務交流會優秀論文獎,并入選2023全國海商海事業務交流會論文集。文律師作為全國律協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出席交流會并參加頒獎儀式。

本次交流會以“我國海商法的新發展和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為主題,聚集來自全國理論界、實務界近300名專家學者,圍繞《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的新發展、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的發展與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海事刑事與海洋環境保護前沿法律問題、海事案件與破產案件沖突與銜接等熱點問題,開展了為期兩天的高質量研討,旨在進一步加強海商法理論和實務研究,以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高質量發展。

文律師、李律師在論文中提出,在全球化低碳減排共識下,綠色航運金融帶來的產業與融資需求適應了環保要求,進一步深化航運和金融領域結合對重慶自貿區打造內陸航運中心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分析了境外航運業中銀行直接融資、銀團貸款、股權投資基金、債務基金等多渠道航運融資路徑,總結境內自貿區及境外迪拜杰貝阿里自由區、倫敦、香港和新加坡在航運金融方面的可借鑒經驗,并結合地區實況建議,自貿區可響應“波塞冬原則”國際航運脫碳趨勢,打造綠色航運金融,發揮差異化物流運輸特色,探索多式聯運單證融資實踐以及多種類、多渠道融資路徑,配套設立航運金融專門調解機構,以完善航運金融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