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社會,企業破產已成為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破產審判作為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更牽涉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以及司法公正與效率的體現。然而,破產審判工作卻常常面臨諸多挑戰,如案件復雜多樣、利益糾葛紛繁、廉政風險防控難度大等。如何在這一領域實現規范與廉潔的雙贏,成為擺在各級法院面前的一道難題。
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中法院)發布了《關于規范破產審判確保廉潔司法的十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主要圍繞管理人指定及履職監督,管理人名冊審查及檔案管理、管理人賬戶開立及監管、管理人報酬確定及支付、法院人員與管理人交往等重點環節予以規范,旨在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推動破產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
該意見為實現破產審判領域的規范與廉潔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實踐指南。
亮點一 立足規范,提升審判質量
《意見》開篇即明確了其制定的初衷和目標,即“為進一步規范破產案件辦理,促進廉潔司法,著力推動破產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這一目標定位準確,直指當前破產審判工作中的核心問題。在立案審查受理環節,《意見》要求立案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逾期未補正的退回申請材料;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則予以登記立案,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這一規定有效避免了立案過程中的拖沓和不確定性,提高了立案效率和質量。
亮點二 公開透明,強化監督制約
在管理人選任指定方面,《意見》引入了更多的公開透明元素。不同類別案件適用相應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及程序,并在網絡平臺公布案件信息及指定方式。重大復雜案件更是通過隨機或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監督。這一系列舉措不僅增強了管理人選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還有效防止了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同時,《意見》還規定了對管理人履職的監督指導方式,包括聽取匯報、審務督察、個案抽查等,進一步強化了監督制約機制。
亮點三 嚴格審查,確保廉潔入冊
在管理人名冊審查方面,《意見》同樣采取了嚴格的標準和措施。管理人機構申請入冊需取得廉潔審查意見,一旦已入冊機構成員被生效法律文書認定向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行賄,該機構將被除名且不得再被指定為破產案件管理人。這一規定不僅提高了管理人隊伍的整體素質,還從源頭上切斷了腐敗的鏈條,為廉潔司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亮點四 創新管理,優化賬戶使用
針對管理人臨時賬戶的開立與管理,《意見》提出了創新性的舉措。除無產可破案件外,其他破產案件均開立管理人臨時賬戶,并通過重慶法院破產協同易審平臺公開搖號確定,并通過該平臺管理使用賬戶資金。這一做法既保證了破產資金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又提高了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時,《意見》還要求管理人履職公開留痕,多渠道公告破產事項,具體工作事項通過破產協同易審平臺進行辦理,進一步強化了管理人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亮點五 深化聯動,促進有效治理
在深化府院聯動方面,《意見》也展現出了前瞻性和創新性。通過信息共享、風險預警、資金保障等舉措,重慶五中法院與政府部門將形成更緊密的合作關系和良性的互動機制。這一做法不僅有助于提升破產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還能更好地發揮司法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意見》還強調了審判人員的中立性和府院聯動工作的書面化原則,進一步保障了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亮點六 嚴格考評,提升工作效能
最后,《意見》還建立了嚴格的履職工作考評機制。對管理人的履職工作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個案評估和年度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運用于管理人名冊編制、管理人指定和管理人報酬確定等環節。這一做法不僅有助于提升管理人的專業素養和工作效能,還能為破產審判工作的持續改進和優化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綜上所述,《意見》無疑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它不僅為重慶破產審判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統的制度保障和實踐指南,還展現了重慶五中法院在推進司法公正、提升審判質效方面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舉措,更是對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有力貢獻。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這些意見的深入實施,重慶市的破產審判工作將更加公正、高效,為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