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重慶市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作為指導單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作為主辦單位,在重慶市璧山區舉辦了“推動全區外資外貿提質增效暨外資外貿企業圓桌會議”。重慶市璧山區區委書記秦文敏、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川等出席會議,多家重點外資外貿企業參會。中豪作為此次活動的重點合作機構,合伙人文奕、顧問律師李慕喬參加本次會議,文律師在會議中作“防控風險,助力中國企業解決出海糾紛”主題分享。

當前環境下,企業“出海”面臨部分困境,包括:在國際環境層面,受疫情和國際大環境影響,涉外業務體量有所縮減,很多企業對“出海”持更為謹慎的態度;企業對“出海”的風險防范意識比較弱,對交易對方或者投資目的地不了解,但認為前期風控工作不重要或者不愿花成本風控;熟悉跨境投資和交易知識的人才稀缺,“出海”缺乏舵手;涉外律師培養需要加強,期待更多能為企業“出海”提供匹配法律服務的人才,響應涉外法治建設的需求。
文律師就中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進行了分析,包括:缺乏事先充分準備和盡職調查,沒有搭建好專業團隊,貿然“出海”;習慣按中國式思維方式行事,缺乏對目標國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的了解;缺乏長期投資戰略,缺乏投資后的融合計劃與方案,沒有做好深度融入當地文化與市場的充分準備;對交易文件與談判不重視;對尊重(過急或過慢)、守時、誠信、守規則等普適原則缺乏足夠尊重,容易產生誤解與分歧;對投資過程中、投資后建設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風險缺乏防范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非常被動;缺乏或甚至未考慮過投資或并購后的整合方案等。她進一步指出中國企業“出海”的常見風險,包括:目標國對外商投資準入限制,用地風險與征收風險,地方保護與腐敗風險,勞動用工風險,以及境外糾紛風險等。
最后,文律師分享了律師在企業“出海”時的價值與作用。一是項目“出海”前,協助客戶做海外業務的盡職調查,幫助客戶了解交易對手、目標公司和相關法律環境,為企業把控風險。二是在海外項目交易時,協助企業擬定法律文書、參與談判,促成交割。三是在海外項目運營時,作為法律顧問,對業務運營提供法律建議。協同境外律師為客戶提供服務,尤其是在客戶不懂境外語言和法律的情況下,做好溝通的橋梁。四是企業在境外發生爭議時,在未發生訴訟或仲裁前,指導企業做好風險隔離和證據搜集的工作。五是企業在境外發生爭議且已經演化出訴訟或仲裁,單獨或者與境外律師協同作為代理人,參與爭議解決,協同客戶定紛止爭。
隨著“一帶一路”及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不斷深入推進、重慶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升,以及重慶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我市企業“走出去”和外資“引進來”越來越頻繁,律師可在上述涉外業務中為企業保駕護航。中豪律師將發揮自身在涉外業務領域的專業優勢和廣闊的境內外資源優勢,為境內企業“走出去”和外資“引進來”提供優質和專業的法律服務,助力企業行穩致遠、揚帆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