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2024年4月1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信托)發布《關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風險處置進展的公告》,宣布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復,同意此前提交的關于對四川信托實施重整的行政許可申請。
自1979年我國第一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之后,信托公司在各地紛紛成立,在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的1000多家。隨后經歷六次整頓,最后只剩下68家信托公司。這68家信托公司可進一步劃分為16家央企控股、13家金融機構控股(包括金控集團、AMC和銀行)、29家地方控股、10家民營企業控股。而同為持牌金融機構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數量遠比信托公司要多,并且信托公司的經營手段也更加靈活,社會上普遍認為信托牌照是稀缺資源,信托公司都是手捧金飯碗,不愁收入。但為什么信托機構會進入破產程序?信托公司破產與一般企業的破產又存在什么區別呢?筆者現根據公開資料和對信托公司的服務經驗,就以上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關鍵詞:四川信托 重整 破產清算
1 四川信托破產背后可能潛藏的原因
根據《信托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九條以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信托財產不屬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信托財產與信托公司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應分別管理、分別記賬。簡單來說,信托財產的盈利或虧損均由信托財產本身享有或承擔。雖然近來因經濟形勢下行導致相當部分信托計劃不能按期兌付,但只要信托公司是嚴格按照信托文件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相關風險就應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只有在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通常情況下,信托計劃出現損失不會導致信托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信托財產的虧損不會導致信托公司破產。值得一提的是,非業內人士往往容易把信托財產的虧損理解為是信托公司自身的對外負債。例如,針對近日爆出延期的“平安信托福寧615號信托計劃”,網絡上就有類似“平安一年利潤好幾百億,拿出7.7億兜底很困難嗎”這樣的聲音,這實際上就是混淆了信托公司固有財產和信托財產的區別,平安信托沒有責任和義務使用固有財產兌付“平安信托福寧615號信托計劃”。
2 信托公司破產在程序上的特別要求
(一)申請破產的前置程序不同
對于普通企業來說,《企業破產法》只要求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并沒有要求提出破產申請前有其他前置程序。但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本次四川信托進入重整程序,事先得到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復同意。
(二)提出重整或破產清算的主體不同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之規定,只有債務人、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公司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在特定條件下有權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但《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均規定,金融機構符合破產清算或重整申請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不過,法律雖有特別規定,但目前國內僅有的2家已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產清算的信托公司,均為債務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請,而非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為提出。
3 四川信托選擇重整以重獲新生
從理論上,進入重整或破產清算程序的前提都需要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即達到“資不抵債”的條件,而兩者最實質的區別在于,重整的對象應當是具有挽救價值和可能的困境企業,而破產清算的對象已喪失繼續經營的必要性,不具備重整價值以及拯救可能性的企業。當然,企業最終選擇重整還是破產清算,往往還會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
國家金融監管局批準四川信托實施重整,而非破產清算。2023年12月25日,四川信托發布《關于四川天府春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受讓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資者信托受益權的通知》,由四川省國資委、成都市青羊區國資委控股的四川天府春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府公司)按不同的本金檔次受讓自然人投資者信托受益權,兌付比例為4折至8折,受讓價款的支付將以四川信托獲得法院裁定重整為前提。據網絡信息,截至2024年2月26日,與天府公司簽約的自然人投資者已達到8055人,整體簽約率95.02%。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四川信托債權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且法院裁定批準的,四川信托不僅暫時不會喪失信托牌照,且與老債務進行切割后,在國有獨資的天府公司規范管理下,四川信托極有可能重獲新生。
4 結 語
從根本上說,信托公司的投資人是有限的,能夠募集到的資金也是有限的。信托公司可以選擇把募集資金用于無關的第三方,僅收取信托報酬;也可以選擇把資金用于自己實控人的其他企業,讓實控人獲取高額的投資回報。一旦信托公司的內外部監管措施不到位,民營企業控股的信托公司往往就會選擇將募集來的資金違規用于關聯方,這也是四川信托破產的最根本原因。
目前存續的信托公司中,除四川信托外,前期出現風險的機構還包括安信信托、新時代信托、雪松信托、中融信托等信托公司。近日,民生信托也在公司官網發布公告,已與中信信托、華融信托簽訂《委托服務協議》,聘請2家信托公司為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服務。雖然從表面上看,國家金融監管局目前尚未接管民生信托或者督促其重組,但從民生信托的公告不難推測,公司或已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民生信托是否會成為下一家破產的信托機構,信托行業是否會掀起新一輪的行業震蕩也未可知。而目前公開爆雷的均系民營企業控股,說明民營系信托公司在經營上確有其先天的風險,投資人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應當對此加以關注。
(作者:曹夢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