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重要指示要求,促進長江航運經濟在法治軌道上實現高質量發展,12月14日,市律師協會與長江海商法學會在霧都賓館共同舉辦“陸海新通道與長江航運法治論建設研討會”。來自全國航運業企業、行業協會、律師、海事法院、自貿區法院的領導與嘉賓代表近200人參會。合伙人受邀作“重慶探索陸海新通道與長江航運金融中心建設制度創新實務與思考”主旨演講,合伙人范珈銘、律師李慕喬、王鈺翔等參會。
重慶連通西部陸海新通道,有較好的運輸物流資源,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將(重慶)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互聯互通重要樞紐、西部大開發戰略重要支點。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十四五”規劃明確重慶自貿區的兩個重要功能定位是內陸國際物流樞紐核心承載地和西部金融中心示范區。

文律師分析了重慶物流金融的現狀,目前重慶航運金融開放有創新,多式聯運探索有成果,但金融與航運業的結合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航運金融發展在區域范圍內有探索成果但仍存在較大局限性。鑒于境內外發展物流金融的經驗,文律師引述了綠色金融的國際實踐,在2015年《巴黎協定》全球減排目標和“波塞冬原則”簽署背景下,航運領域相關減排措施以及節能帶來的經濟收益已經逐步顯現;國際航運融資中,除銀行貸款外,資本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在航運業進行投資,包括與船東建立合資企業、直接持有船舶所有權、充當夾層融資的貸款人或從銀行購買現有債務資產包等。實踐中,上海、天津和廈門等在航運金融中的舉措值得借鑒。
基于上述分析論證,文律師建議重慶發展陸海新通道與長江航運金融中心建設制度創新,既要考慮差異化和重慶特色,還要兼顧統籌避免碎片化發展,并建議:1.響應中央及國際航運脫碳趨勢,打造“綠色航運金融”;2.發揮差異化物流運輸特色,探索多式聯運單證融資實踐;3.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制造業提供融資服務;4.配套完善航運金融專門調解機構。
此次會議是長江海商法學會首次在長江上游選址辦會,獲得了航運業企業、行業協會、律師、海事法院的廣泛關注和支持,會議反響熱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