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云南省司法廳指導下,由云南、四川、重慶、貴州、廣西律師協會及香港律師會共同主辦的“南亞東南亞投資與貿易合規管理及法律風險防范論壇”在昆明成功舉辦。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云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茶忠旺,以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云南省律師協會會長萬立等領導為論壇作精彩致辭和發表重要講話。在分論壇環節,合伙人、香港辦公室主任楊青律師應邀作“香港在內地企業東南亞投資與經貿合作中的價值和作用”主題分享。

香港作為連接內地與東南亞的重要樞紐,楊律師從宏觀與微觀角度闡述了香港在內地企業東南亞投資與經貿合作中具有的獨有優勢:1.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作為超級聯系人的角色進一步突顯;2.香港銀行能夠為內地與東南亞企業提供靈活且低息的信貸融資;3.香港與東盟之間外匯及資本管制較少,內地企業可將香港作為資金匯兌與支付平臺;4.香港擁有高效和便捷的物流體系;5.香港作為全球重要金融中心,內地與東南亞企業更愿意選擇在香港上市融資。
為了給內地企業選擇在香港或新加坡搭建境外架構平臺時提供更多參考,楊律師從稅收、公司設立等角度,介紹了香港與新加坡的各自優勢。1.香港僅對來源香港的收入征稅,利得稅稅率為16.5%,首200萬港幣盈利稅率僅為8.25%;新加坡對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和在新加坡境內收到的境外支付收入征稅,利得稅稅率為17%。2.香港對股息、利息與資本利得不征稅;新加坡對股息與資本利得不征稅,但對利息所得征收15%的預提稅,符合稅收協定情況下可享受優惠稅率。3.香港薪俸稅的最高稅率為17%;新加坡為22%。4.公司注冊方面,香港與新加坡在股東、董事、注冊資本、公司秘書、注冊地址等方面的要求比較類似;但新加坡公司必須有一名新加坡本地人擔任公司董事,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提供掛名董事服務,但會產生額外成本。

最后,楊律師結合處理的諸多實務案例,對內地企業如何借助香港獨特優勢實現業務與經營管理國際化、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法律與合規法律體系、全球資產配置等商業目的實現提出如下建議:1.設立香港離岸公司,搭建境外投資與貿易交易架構,實現稅收籌劃、風險隔離、融資、自由匯兌等商業目的;2.通過香港人才新政,內地企業實控人可通過設計合規架構,實現業務發展、身份籌劃、全球資產配置、財富傳承等綜合目的;3.利用香港中英雙語與國際平臺優勢加速企業國際化發展;4.香港的普通法優勢和作為全球最受歡迎的國際仲裁地之一,內地企業可借助香港上述優勢構建與全球銜接的國際法律與合規風控體系;5.企業應深度融入,通過充分發揮香港的諸多優勢,實現真正的國際化發展。
隨著“一帶一路”、陸海新通道建設的不斷深入推進,將會有越來越多國內企業到南亞及東南亞尋找新機遇。多年來,中豪國際業務團隊一直深耕于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為博賽礦業、中虎國際、虎牙等諸多內地企業通過香港平臺走出去投資、并購、承包工程與開展經貿合作提供了專業服務。中豪將繼續發揮香港辦公室優勢,通過內地與香港辦公室聯動,為內地企業借助香港平臺加快國際布局與國際化發展提供專業服務,助力企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