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合伙人范珈銘、張磊應重慶輪船集團邀請,分別就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和常見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風險防范實務舉辦專題講座。重慶輪船集團各職能部門、分子公司負責人參加本次培訓。

范律師以“國有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構建”為題,分析了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在理論層面,以中海外波蘭A2高速公路項目為例,解讀了企業合規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對于合規風險內涵及外延界定、企業合規要素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針對企業合規管理實務,介紹了“合規管理清單”的編制方法,以及以清單為基礎對各部門、分子公司實施業務合規管理的思路,同時結合對法規檢索渠道、技巧和工具分享,講解了合規要求檢索、合規風險評估等專業性工作的方法與步驟。基于合規管理發展趨勢,總結了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立的三大重點:第一,通過強制事前咨詢及對合規關鍵節點的清單式認知進行強制合規清單編制;第二,從“三重一大”、國有資產評估與處置、投資及參股管理等方面梳理合規工作;第三,進行區塊化流程梳理,對市場交易、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勞動用工、財務稅收、知識產權、商業伙伴等領域進行重點關注。

張律師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以“國企人員常見違紀違法與職務犯罪風險防范”為題,對國企人員違紀違法與職務犯罪行為及防范措施進行了解析。從相關法律法規出發,介紹了國企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分類、表現形式和查處機構。結合對相關領域真實案例的分析,總結了國企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成因,簡述了違紀、政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聯系與區別,重點闡釋了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簽訂或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私分國有財產罪等七類常見職務犯罪行為的含義與特征。并對國企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預防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落實合規建設,加強案件易發環節的防控制度建設;二是強化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組的外部監督,同時落實監事會和審計的內部監督;三是做好警示教育,使在職人員牢記自身身份與職責。
與會人員表示,本次培訓主題明確、內容務實,解決了合規工作中諸多難點問題,為企業后續開展合規風險梳理、深化風險管控工作和預防合規風險提供了有效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