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重慶自貿區在金融領域開放有創新,運輸物流領域探索有成果,但航運和金融的結合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境內自貿區中,上海、天津和廈門等城市的自貿區在航運金融方面樹立了較好的樣本,多渠道的航運融資、鐵路提單單證融資,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等實踐經驗,為重慶自貿區解決現有困境提供了思路。隨著全球化低碳減排的共識,綠色航運金融適應了環保需求,重新引導金融機構對航運金融進行關注。境外航運在銀行直接融資、銀團貸款、股權投資基金、債務基金等多渠道航運融資路徑,以及迪拜杰貝阿里自由區、英國、亞洲新加坡在航運金融方面的經驗,都可以作為發展重慶自貿區航運金融的參考。建議重慶響應中央號召及國際趨勢,打造“綠色航運金融”,發揮差異化物流運輸特色,探索多式聯運單證融資實踐,探索多種類、多渠道的融資路徑,配套設立航運金融專門調解機構,完善重慶自貿區的航運金融生態。
關鍵詞:自貿區 制度創新 航運金融 綠色金融
自2013年我國首次設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起,截至2023年1月,已經批準設立了2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地處內陸的重慶連通西部陸海新通道,有較好的運輸物流資源,根據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公布的《2022年全球港口發展報告》中全球50大港口吞吐量排名,重慶港排名全球第36位,作為內河港口代表表現優異。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重慶自貿區”)的戰略定位就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努力將(重慶)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互聯互通重要樞紐、西部大開發戰略重要支點” ①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明確了重慶自貿區的兩個重要功能定位是內陸國際物流樞紐核心承載地和西部金融中心示范區 ② 。重慶自貿區江北板塊的重點產業就涵蓋了航運金融。③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歐洲傳統的商業航運融資銀行受到重創而紛紛退出市場,2008年以后,中資金融機構彌補了前述空缺,依附于沿海城市航運發展起來的中國航運金融在不斷學習和發展中逐步成熟。重慶的水上運輸主要為江河船舶,與之對應的航運金融有著明顯的長江沿線特色,航運金融是重慶自貿區制度創新的應有之義和重要內容。本文主要對重慶航運金融的制度和實務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一些思考。囿于篇幅有限,本文航運金融不包括航運保險,也不包括船東互保協會的金融屬性。
一、全國及重慶自貿區的航運金融及制度現狀
(一)全國自貿區航運金融現狀:航運金融占全球市場份額較大,自貿區金融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
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中資金融機構船舶融資存量規模約900億美元,在全球船舶融資市場的占比超過25%,其中中資租賃企業持有存量船舶資產665億美元。2020年,中資租賃企業持續支持航運業的融資需求,全年投放資金147億美元,在全球占比超過30%,成為世界船舶融資市場的中堅力量 ④ 。根據BLUE SEA CAPITAL, INC.的執行總裁和MARINE MONEY的主席MATT McCLEERY對船舶金融重大趨勢的分析,認為未來船舶市場會在中期變得強勁,而船舶租賃主要采取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方式,且主要的出借人來自中國和日本。⑤ 在自貿區的航運金融發展層面,《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創新白皮書(2021)》顯示,沿海、沿江自貿試驗區均提出大力發展航運金融,但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部分金融開放創新仍未取得實質性突破,一些自貿試驗區的融資租賃、航運金融業務沒有創新案例;二是各地改革創新差異化探索不足,各自貿區的創新內容雷同;三是金融改革創新系統集成不夠,呈現碎片化特征,缺乏對整個系統或者全局性的考量 ⑥ 。
(二)重慶自貿區航運金融及制度現狀:金融開放有創新,多式聯運探索有成果,但金融與航運業的結合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1、在自貿區制度層面,推動金融和運輸行業發展的措施多效并舉
在重慶自貿區設立之初,《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并未明確提出“航運金融”的概念和內容,但具備“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大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的描述。
2022年4月3日,《關于印發推進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在提升國際物流便利度方面,提出了加快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和創新鐵路運輸單證融資方式等措施,而在探索司法對貿易投資便利的保障功能方面,提出了探索賦予多式聯運單證物權憑證功能和提升商事法律服務水平的措施。
2.在實施層面,金融行業創新成果顯著,運輸行業差異化探索成績斐然
在優化跨境金融結算服務,重慶自貿試驗區上線全國首個跨境金融區塊鏈西部陸海新通道融資結算應用場景已累計服務400余家企業與美國、德國、印尼等140多個國家(地區)的貿易往來,被評為重慶市區塊鏈十大典型應用案例之一,并成功入選16部委聯合組織的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⑦
2022年5月1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顯示:“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支持重慶銀行發放首筆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渝農商理財公司發行首款綠色金融理財產品,興業銀行落地首筆‘綠票通’再貼現業務。……在運輸物流差異化的探索方面,重慶自貿區取得突破,開展以鐵路運單物權化、多式聯運‘一單制’為重點的陸上貿易規則探索,開立全球首份‘鐵路提單國際信用證’并實現批量化運用。”⑧
2023年3月21日,重慶商務委員會發布的《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九個板塊情況》顯示:“在拓展融資渠道方面,……推動重慶銀行、三峽銀行等在‘單一窗口’場景金融服務領域進行大膽創新和有益探索,運用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推出‘出口e融’‘融e貸’等‘單一窗口’場景專屬產品,為對外貿易提供金融支持。”⑨
3.航運金融的發展在區域范圍內有探索成果,但仍存在較大局限性
至于航運金融方面,不僅僅是自貿區,在整個重慶的發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究其原因,重慶航運交易所研究分析并提出了航運金融服務存在的六個方面問題:一是金融機構把航運業列為過剩產業;二是融資授信額度不平衡,普遍低于其他行業1-2個百分點;三是航運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四是融資渠道單一,基本上都是通過銀行融資,融資租賃、上市、債券發行等融資方式不到20%;五是行業的特殊性難以把握,導致金融機構不太愿意進入;六是船舶建造競爭大,重慶的船舶建造市場流出。上述原因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重慶航運金融的困境。為此,重慶市交委組建成立重慶航運融資擔保公司,為航運企業提供貨運交易、船舶建造、物流倉儲、多式聯運、供應鏈融資等金融服務。⑩ 前述擔保公司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船舶企業的融資困難,但單一機構的業務載量并不能滿足整個重慶全行業的資金需求。
二、境內其他自貿區的航運金融制度創新
(一)上海的航運金融經驗
上海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的地位和豐富經驗對重慶乃至國內其他自貿區都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明確了“完善現代航運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制造業提供融資服務。允許大型船舶制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積極研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成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積極研究從事國際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先行在上海試點。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一方面,在金融危機爆發初期,上海政府有預見性地看到了歐洲船舶金融市場的疲軟,找準了進入時機;另一方面,航運金融的具體實施路徑,包括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融資模式、船舶制造企業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的措施,即便是直到現在仍有借鑒意義。
(二)天津的航運金融經驗
同為直轄市的天津,與重慶有很多相似之處。天津東疆自貿區在海事金融產業的成績斐然。天津東疆在圍繞跨境租賃業務,與天津海事法院、國家外匯局濱海中心支局等監管部門一起推出了多項創新試點,先后推出外債指標管理、海關異地監管、融資租賃、出口退稅等40多項新舉措和新模式。國務院正式批復天津明確128項改革任務,涉及口岸功能、自貿投資、金融改革方面有85項,進一步為貿易自由化、終端便利化,行業自身建設明確了目標。早在2019年9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中,就提到了“支持開展賦予國際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功能的研究和探索,將鐵路運單作為信用證議付票據,提高國際鐵路貨運聯運水平,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對重慶多式聯運的發展實踐和自貿區“十四五”規劃的單證實踐有參考意義。
(三)廈門的航運金融經驗
廈門政府針對航運金融大力推行了一些新舉措。2023年6月,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廈門市加快推進航運金融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還同步出臺了《廈門市加快航運金融發展若干措施》。具體來看,《行動方案》鼓勵銀行主動對接本市航運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提供差異化信貸產品服務,鼓勵銀行采取銀團貸款、組合貸款、聯合授信等模式,積極穩妥推動在建船舶、遠洋船舶抵押貸款及碼頭、船塢、船臺等資產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探索基于海上/陸上運輸、多式聯運的國際貿易融資結算新模式。此外,為提升航運金融數智化程度,《行動方案》提出加強金融科技企業培育,加快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提升金融科技在航運金融方面的應用水平。這些針對航運金融發展的方案和措施,將具體工作細化和分解,走在了很多自貿區的前面。
三、境外航運金融制度參考
根據2015年的《巴黎協定》的全球減排目標,為減少航運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國際海事組織(IMO)在2018年4月通過航運業溫室氣體減排標準,即以2008年碳排放為基準,提出到2050年碳排放總量降低50%的明確目標。基于此背景,航運業金融機構在2019年6月共同簽署“波塞冬原則”行業框架。波塞冬原則是國際金融行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推行的首個準則。在船舶融資領域,波塞冬原則是一個評估和披露船舶融資有關的投資組合與氣候一致性的框架。根據波塞冬原則官方網站 ? 提供的數據,目前波塞冬原則的簽署方共計30家金融機構,代表了占全球船舶融資組合70%以上的航運銀行貸款組合。擁有清潔燃料驅動系統的環保船型和使用零碳燃料的船舶將會受到關注,同時也將帶動船舶改造行業的有關企業的業務增長。此外,根據歐洲環境署和歐洲海事安全局于2021年發布的歐洲海運環境報告(European Maritime Transport Environmental Report) ? ,與2008年相比,大多數停靠歐盟的船只已經將速度降低了20%,從而減少了碳排放。同時,非傳統燃料和能源,如生物燃料、電池、氫氣或氨,正在成為航運的可能替代品,有可能使該行業脫碳并實現零排放。因此,航運領域相關減排措施以及節能帶來的經濟收益已經逐步顯現。
實務中,除銀行貸款外,資本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在航運業進行投資,包括與船東建立合資企業、直接持有船舶所有權、充當夾層融資的貸款人或從銀行購買現有債務資產包等。由于私募股權基金比傳統銀行貸款受到的監管更少,基金廣泛的投資者基礎,也可以通過商業談判達成更靈活的融資方案。境外資本市場中,在船舶融資領域比較活躍的機構包括摩根大通資產管理公司(JPM)、橡樹資本管理公司(OAK)、凱雷集團、黑石集團、阿波羅全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WL Ross&Co.LLC等知名資產管理機構。
1.迪拜杰貝阿里自由區經驗
自1985年起,在不到30年的時間內,迪拜的杰貝阿里自由區已成為全球金融和貿易中心 ? ,得益于迪拜政府在前期整合海陸空運輸資源,修建迪拜物流走廊,促成世界500強企業的快速落戶。而在后期的金融監管層面,迪拜設立了金融服務局。一方面,執行嚴格的授權準入標準,保證金融機構質量;另一方面,執行最高級別的法律監督和約束,與企業建立牢固的監管聯系,保持對企業情況的全面掌握。在開放與監管之間,迪拜在不同的階段進行了不同的取舍,有破有立。
2.英國航運金融經驗
(1)抵押貸款融資為主,運費衍生品為新趨勢。根據倫敦證券交易所的觀點,英國海事金融服務仍然占據國際航運業的主導地位 ? 。傳統意義上,英國的大多數航運融資都是以抵押貸款融資的形式提供的,但租賃、公司融資和公共債券發行的重要性也在逐步增加。從趨勢上看,越來越多的銀行現在活躍在運費衍生品市場。
(2)融資貸款和稅收制度對境外機構友好。在貸款和擔保制度層面,英國允許外國銀行或其他貸款人向英國公司提供信貸而不需要尋求英國監管部門的批準,也沒有限制英國公司向此類外國貸款人付款的外匯管制措施。以外幣償還貸款通常不需要監管部門的批準,但須遵守適用于與貨幣相關的國際制裁,以及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條例。公司貸款人不視為英國稅務居民(在英國注冊成立或在英國進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情況除外),無常設機構可以不用在英國繳納公司稅。?
(3)發展綠色航運。受國際海事組織IMO限硫令和“波塞冬原則”脫碳的影響,航運業的綠色化轉型非常突出,英國在船舶能源轉型方面反應迅速。2023年,英國發起了一項耗資數百萬英鎊的零排放船舶和基礎設施(ZEVI)競賽,以幫助其海事部門脫碳。?
3.新加坡經驗
(1)自由貿易政策創新。新加坡擁有發達的航運金融業,也是亞洲銀行業中心。? 自由貿易政策是新加坡的核心戰略,幾乎全部貨物都可以通過零關稅進入新加坡自貿港,當前,新加坡自貿港的發展狀況與非課稅區域較為接近,其中超過90%的貨類不需要繳納關稅,金融自由化水平相對較高。此外,新加坡的金融創新有具體的法律配套,包括立法促進離岸金融發展、促進金融服務創新、促進金融監管創新。對于一些標準化、可以控制金融風險的產品,允許金融科技的創新業務快速實施。?
(2)政企合作基金。新加坡推出海事金融優惠計劃、海事創新及科技基金等經驗,出臺扶持政策,成立以政府主導,民間以及社會資本參與的船型標準化發展基金、航運產業基金等,支持航運市場發展。?
(3)綠色金融探索。為了響應航運業脫碳趨勢,2021年8月,(新加坡)海洋保護局利用海洋保護局和六個創始合作伙伴提供的1.2億新元資金成立了全球海洋脫碳中心(GCMD),探索減少該行業排放的方法。此外,新加坡未來的綠船金融中心也在探索相關行業主題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從而增加銀行生態系統的融資流量。?
四、對發展重慶自貿區航運金融的思考
中國自貿區和重慶自貿區的探索之路,既要考慮國情,要考慮差異化和重慶特色,還要兼顧統籌避免碎片化發展。展望國際航運、借鑒東部沿海先進實踐和立足重慶航運金融現狀,筆者對重慶自貿區航運金融的建設提出一些思考。
(一)響應中央及國際航運脫碳趨勢,打造“綠色航運金融”
2015年,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首次明確地指出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并在“十三五”規劃中將建設綠色金融體系進一步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交通運輸部在2021年發布的《海事系統“十四五”發展規劃》中明確,要實施我國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海事應對策略,內陸地區自貿區可以考慮圍繞綠色金融打造航運金融產業優勢:
1.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與航運業有關的綠色金融產品
在全球航運融資領域,克拉克森研究公司基于 ? 最新預測模型,預測未來十年將有2.1萬億融資需求,到2050年共計4.2萬億美金。其中有76%來自新造船投資需求,其余為二手船投資需求以及約1%用于節能設備改造的資金需求。同時在IMO2050減排目標下,船舶投資向低碳及零碳燃料動力船舶傾斜,未來30年將有大量的綠色融資需求。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實現我國航運領域雙碳目標的重要支撐。
目前,重慶市已于2023年1月20日出臺了《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資產投放比例,力爭到2025年末全市綠色貸款余額達到6000億元以上,建立可滿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農林等主要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和配套激勵機制。對此,在自貿區出臺相關政策等進行支持和引導下,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增加和創新與航運業有關的綠色金融產品,提高航運業綠色金融等融資規模和比例,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同時,滿足銀行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目標,打造航運綠色金融集群和中心。
2.加大對綠色航運企業的支持力度
根據克拉克森研究公司統計數據 ? ,當前中國租賃船隊Eco節能型船舶以總噸計占比75%,高于全球船隊43%的占比。2022年新增租賃項目中,使用替代燃料的船舶噸位占比較2016年的3.5%上升到19.1%。共計185艘雙燃料船舶中,有164艘船使用LNG作為替代燃料。國內船東加快船舶替代燃料轉換,相應也產生了大量的融資需求和節能改造的技術及供應需求。
因此,國內航運企業在發展綠色航運已經有所嘗試和突破。自貿區可以通過航運金融領域具體措施進一步推動低碳環保船舶廣泛應用,對滿足綠色環保要求的航運企業,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碳減排相關規范要求的船舶,以及環保船舶設備制造和研發,船舶建造及改裝等航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專項、低利率的融資和企業落戶政策支持,吸引以綠色航運為新業務方向的航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前往自貿區落戶。
(二)發揮差異化物流運輸特色,探索多式聯運單證融資實踐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重慶陸上貿易迎來新的發展機遇。2019年8月,國家發改委印發《西部陸海新通道總體規劃》,正式提出了“鐵路提單”概念,并規劃“推動并完善國際鐵路提單融資工程,使其在國際貿易中更好發揮作用”。《國際鐵路貨物運送公約》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協定》下,認定鐵路運單屬性為鐵路運輸合同的憑證,而鐵路提單與之不同,屬于自貿區發展國際鐵路聯運的先行先試舉措。2020年6月30日,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鐵路提單第一案”確認了鐵路提單的物權憑證屬性。
《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發展,探索賦予多式聯運單證物權憑證功能,開展賦予鐵路運輸單證物權屬性探索等要求。《關于印發推進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確了“創新鐵路運輸單證融資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賦予鐵路運輸單證物權屬性的有益實踐探索”,進而提出“探索賦予多式聯運單證物權憑證功能。積極培育賦予鐵路運輸單證、多式聯運單證物權憑證屬性的典型案例,為完善國內相關立法提供實踐支撐。研究相關國際規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推動在國際規則層面解決鐵路運單物權憑證問題。”重慶自貿區的“十四五”規劃更是寫入了:“深入推進陸上貿易規則探索重點任務:完善單證規范和標準化建設;……爭取最高人民法院將鐵路提單第一案裁判規則上升為指導案例,強化鐵路運輸單證物權憑證功能。 ? ”國家鼓勵自貿區差異化發展,重慶積極努力探尋陸上貿易新規和單證融資實踐,探索多式聯運單證的融資,一方面考慮了地方化差異和重慶運輸的本地特色發展自貿區建設,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建立陸上新規,增加內陸地區在國際運輸物流的話語權,推動全球法治的建設和發展。
除了單證融資的擔保法律屬性以外,還要考慮“一單制”“一箱制”下電子提單的大規模實踐應用所帶來的知識產權、安全性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配套完善立法。
(三)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債券融資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制造業提供融資服務
我國船舶企業在船舶管理、航運業稅務、航運保險、航運理賠、離岸租賃、船舶不良資產管理等方面,與其他先進國家仍存在一定差距。? 本身我國的航運市場起步較晚,且重慶地處內陸,江河船舶與遠洋船舶的實踐本就存在較大差異,船舶企業比較單一和低端且中小型公司比較多,資金問題困擾很多中小企業。銀行業對航運金融的支持力度有限,重慶航運融資擔保公司難憑一己之力支持整個航運業的融資需求,在實踐中可以考慮探索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債券融資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制造業提供融資服務。《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中明確,要拓寬跨境投融資渠道,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框架下,允許注冊在重慶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與其下設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債額度。除股權投資基金以外,參考荷蘭綠色航運基金等多種基金形式,通過制度落地,為航運企業提供境外融資渠道。早在2009年,我國船舶基金就有中船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探索,也可參考經驗、總結教訓,從設立一些小規模的基金項目摸索適合重慶發展航運融資的基金模式。此外,從拓展多種航運融資途徑的角度出發,可參考國際資本市場中高收益債券、可轉換債以及優先股權結構等方式,為航運企業增加境外融資途徑;借鑒新加坡推出海事金融優惠計劃、海事創新及科技基金等經驗,進行政企業合作;同時鼓勵國家資本和境內外民營資本進入航運融資租賃和擔保行業,為中小企業航運融資增信。
(四)配套完善航運金融糾紛專門調解機構
在爭議解決機構布局來看,重慶已經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院級別生態鏈完整,還設立了武漢海事法院的重慶法庭管轄長江流域上游的海事糾紛,涉自貿區或金融問題的糾紛也有自貿區法院和成渝金融法院等專門法院管轄。在仲裁機構方面,既有本地的重慶仲裁委,也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海事仲裁委員會也在重慶掛牌成立。
由于重慶海事法庭的上級法院是武漢中院和湖北高院,重慶自貿區內的航運金融糾紛如跨省解決,涉及很多實務障礙,加之航運金融專業性較強,如在調解階段能有專門的機構提前介入,既可以降低當事人解決爭議的成本,避免爭議跨省解決,也能讓有金融和航運知識的專業人士在訴訟前或仲裁前更專業地解決問題。經過上海海事法院赴上海航運保險協會、上海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航運保險公司等單位走訪調研,航運市場主體普遍反映部分航運金融糾紛尚存一定調解空間。 ? 2023年6月,中國貿促會浙江自貿試驗區(海事商事)調解中心在舟山揭牌,已有實踐在前。根據重慶自貿區的實際情況,可以考慮在重慶設立一家對航運金融糾紛進行專業化解的調解機構,讓自貿區在航運金融領域的爭議解決機構配套更加完善。
注 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