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于2022年12月28日開通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證申請通道。根據大家提出的一些問題,鄭鵬律師整理出高才通申請中常見的一些問題,給大家做解答:

1、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需要提交什么證明文件?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經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以及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
申請如獲批準,申請人通常會獲準以3+3年的模式在港延期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3、入境事務處怎樣審核「受雇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這項申請資格?
入境事務處會按該職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識、職責的復雜性等因素對申請按個別情況審核。相關細節我所會指導處理。
4、我已根據「高才通計劃」來港并已成功覓得工作。假如我打算轉換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在獲準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準。
5、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可以選擇根據頂尖人才類別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嗎?
遞交延期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便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以及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其延期逗留申請可能被拒絕。
7、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如其后沒有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例如離開香港往外地發展,之后該人士可否再次申請「高才通計劃」?
不可以。成功申請「高才通計劃」的人士會獲準「初次逗留期限」24個月,期內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為防止濫用,「高才通計劃」申請人只能獲批一次此類「初次逗留安排」。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日后如離開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屆滿,則他/她只可透過「高才通計劃」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計劃申請回港工作或居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