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將會產生保全措施解除、執行中止、禁止個別清償的法律效力,由全體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按照債權比例有序清償。實務中,有些債務人會利用破產程序來達到逃廢債務的不法目的。
本專題此后會陸續編制團隊成員曾處理過的實際案例,并以案例為背景,分析在破產程序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人如何“見招拆招”,最大程度地保障債權。以下是本團隊實際代理債權人處理的一債務人虛增債務并利用破產程序逃廢債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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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5年11月,A建筑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6000萬元修建一處商住樓盤,B開發公司(與A建筑公司股權關聯)以該樓盤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并約定B開發公司自愿將該土地及土地上現有及以后將有的所有地上建筑都一并抵押給銀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簽訂時,地塊剛剛修建到地面正負零的狀態。同月,幾方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但因地上建筑剛開始修建當時未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此后因各種原因一直也未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直至2017年,地上的一整棟建筑已修建完成,但工程竣工未進行、土地證的大產權證未辦理。由于測繪完成,該棟樓實際可以分割為面積確定、界限明晰的120套房屋。
2018年,A建筑公司未按約還款,銀行獲得生效的執行證書并申請強制執行,我們作為銀行代理方。執行證書中,確認了銀行對土地的抵押權及優先受償權,但對地上建筑的他項權利未做分析認定。在強制執行中,執行法院首輪查封了地上整棟建筑,裁定拍賣該在建工程。
然而,在執行程序中,“怪事”頻現。首先是,出現甲、乙、丙、丁、戊等多名自然人主張其對120套房屋中編號為***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主張他/她與B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實際支付了價款。但通過審理查明,法院均未支持甲、乙、丙、丁、戊等人的請求。此后,C裝飾公司到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主張對B開發公司享有4000萬債權,依據的是XX法院出具的調解書。
同時,B開發公司和C裝飾公司向法院申請B公司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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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的背后,是債務人在利用破產程序意圖逃廢債
(一)我們分析,B開發公司與C裝飾公司極有可能在串通虛增債務,并利用破產程序逃廢債
果然,通過調閱訴訟檔案,我們發現銀行在申請強制執行后,C裝飾公司才向XX法院起訴B開發公司,雙方均同意調解,并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B開發公司承認C裝飾公司的全部訴請,從起訴到法院調解書出具一共歷時20天。通過工商檔案查詢,我們又發現C裝飾公司曾經的一名大股東為A和B公司曾經的法定代表人。
(二)B開發公司如何利用破產程序逃廢債?
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將由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而B開發公司正是意圖利用C裝飾公司的虛假債權在破產程序中獲得分配,以實現資產轉移、逃廢債的非法目的。具體路徑如下:

(三)債權人銀行的利益將受到何等損失?
銀行對土地的使用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無異議,但是對于地上在建工程由于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務人是否進入破產程序,銀行的債權受償將有顯著不同。
如果B開發公司未進入破產程序,由于銀行對地上在建工程的首輪查封,就在建工程依法拍賣的價款,銀行是第一順位受償。如果B開發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銀行對在建工程的首輪查封將失去意義,只能與其他債權人按比例獲得分配,特別是又有明顯是關聯方制造出的C裝飾公司債權,將大幅度降低銀行的債權受償比例。
我們通過舉例來對比一下在兩種情形下,銀行債權清償的差距:

由上可知,如果不能阻止債務人B開發公司利用破產程序逃廢債,債權人銀行的利益將受到極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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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銀行該如何破局?
B開發公司欲通過上述路徑逃廢債,需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虛增債務成功;二是債務人能夠進入破產程序。因此,作為債權人的銀行,遇到本案中債務人意圖利用破產程序逃廢債的情形,可以考慮從采取以下法律手段予以“還擊”,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債權。
(一)針對C裝飾公司對B開發公司的債權,銀行作為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三人撤銷之訴(民事訴訟法第59條、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90條、293條)推翻前者利用法院調解制度“騙取”的生效調解書,從而排除C裝飾公司參與分配的權利。
(二)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出異議,證明B公司并沒有資不抵債,不符合破產清算的條件。證明材料主要從三個維度來組織:第一,通過明顯的市場價值或者聘請第三方公司出具評估報告,證明抵押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的現實價值完全足以覆蓋B公司的債務;第二,排除關聯方C裝飾公司虛構的債權,進一步減少B公司的債務金額,從另一側面證明其并非資不抵債;第三,搜集工商信息、疑似虛假訴訟的線索,向法院說明B公司是意圖通過破產程序逃廢債務。
(三)如果未能阻止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比如除開C裝飾公司債權外,B開發公司也確實資不抵債。那么在破產程序中,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積極向管理人、法院反映和提供線索,要求管理人在審查C裝飾公司債權時,向法院提請再審。就舉證和法院的采信方面,管理人更具有優勢,因此能夠再審成功的幾率更大。并且債權人可以管理人不當履職造成損失將負賠償責任為由,向其施加壓力。二是在管理人將債權表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時,向管理人提出異議,或者直接就該筆債權向法院提出債權異議之訴。
(四)對于A、B、C為達到非法目的而串通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的惡劣行徑,銀行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打擊虛假訴訟行為。
在當下經濟形勢不佳的大環境下,債務人利用破產程序進行逃廢債的情形較多發,并且具有隱蔽性的特點。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人宜借助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的力量,做好防范和妥善應對,以保障自身權益。
(團隊成員:柴佳、鄧舒丹、尹璐、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