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9日-21日,以“世界經濟貿易規則變革與法律行業的機遇和挑戰”為主題的環太平洋律師協會第30屆年會在上海成功舉辦。本屆年會由環太平洋律師協會主辦,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承辦,上海市律師協會協辦,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進行,來自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600余名嘉賓、代表參加會議。司法部部長唐一軍、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上海市市長龔正出席開幕式并致辭。環太平洋律師協會會長李志強主持會議,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作了題為《堅持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努力打造國際一流仲裁機構》的主題演講,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作現場演講,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致辭。聯合國原秘書長、博鰲亞洲論壇理事長潘基文以視頻方式致辭。合伙人楊青在數字貿易的發展論壇上作“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數字貿易跨境交易合規問題及解決方案”的主題演講。

楊青律師在演講中首先指出,數字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速度在跨境電商、區塊鏈、3D打印、物聯網、5G、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應用,上述領域只要涉及跨境交易,就會涉及數字貿易的跨境交易。他認為,應從廣義的角度去理解和定義數字貿易,既應包括數字服務本身作為跨境貿易的標的物進行的交易,也應包括僅作為跨境貿易交易標的物的其中一部分進行的交易。
隨后,楊青律師對數字貿易跨境交易可能引發的合規問題進行了梳理和介紹。第一,數據所有權歸屬。大多數國家法律規定,數據的集體所有權應歸屬于數據產生國或地區,個人數據的所有權應歸用戶個人所有,并受數據隱私保護。第二,個人數據與隱私保護。各國對個人數據與隱私保護差異較大,部分國家將隱私權視為基本的人權加以保護,部分國家在其憲法或侵權法中對個人隱私保護作出規定。第三,數據安全。由于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引發了各種數據安全問題,對很多發展中國家來說,由于其監管和執行能力較弱,消費者和企業遭受網絡欺詐、網絡犯罪和隱私侵權事件頻發。各國政府應出臺保護數據安全的相關法規,以避免數據安全受到威脅或侵犯。第四,跨境數據流動監管。對數字平臺來說,其希望并鼓勵政策制定者允許數據盡可能自由地跨境流動;然而,許多政府基于國家安全考慮,采取諸多措施限制數據的跨境流動,比如建立數據貿易壁壘、提出數據本地化要求、對跨境數據轉移征收關稅等。第五,知識產權保護。對政策制定者來說,在數字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需要兼顧兩個平衡,即數字技術的發明人與用戶之間利益的平衡,以及收集和處理數據過程中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與數據能夠適當分享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之間的平衡。
最后,針對上述合規問題,楊青律師從國際、國內及各國合作三個層面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建議。其一,在維護WTO體系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WTO規則,雙方或多邊貿易協定可作為WTO規則的補充。同時,各國應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標準規則的制定,從而構建平等、公平、協同共治和創新發展的數字貿易國際合作新秩序。其二,各國政府應根據各自的數字技術的實際發展水平,在堅持WTO原則、規則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自身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數據跨境流動、數字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數據安全等方面的法規與政策。其三,各國政府應加強合作和對話,在堅持公開、透明、國民待遇、減少不合理限制等原則的基礎上,擴大市場開放,從而使各國在克服數字貿易帶來的挑戰的同時,更多地分享其帶來的巨大機遇和利好。發達國家應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欠發達國家在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數字技術成果分享與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從而讓數字技術更好地為世界經濟賦能,為實現聯合國的人類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減少人類貧富差距提供持續助力。

雖然全球受新冠疫情影響,但數字貿易卻逆勢蓬勃發展,遠程在線辦公、遠程教育和遠程醫療等,帶來了新的數字經濟機遇。比如,亞洲許多經濟體出臺了促進數字經濟轉型的新措施,包括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產業、數字治理以及國際數字合作等。展望未來,數字貿易必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快速發展,數字經濟必將會更為深度地影響全球經濟發展。中豪律師將發揮自身專業優勢,更加廣泛而深入地參與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貿易跨境交易,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