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湯偉副局長指出,在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的調研中,兩江法院走在前端,積極嘗試將執行權利下放,釋放部分事務性工作給社會力量,但存在經費來源瓶頸。隨后,渝北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劉其柱對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的廣度及深度存在的不足進行了總結分析。渝中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慶則重點介紹了律師等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工作的一些創新舉措。江北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吉志指出,法院目前已進行了部分外包服務,可嘗試一些小額標的案件及有關人身權的案件直接交由律師等社會力量處理。
江北區律工委主任謝鵬分析了律師參與執行工作的優勢,強調律師具有其他中介機構無法替代的專業優勢,法律規則意識更強,有司法局監管和律協的行業自律約束更便于管理,建議比照“破產管理人”的選任方式分級入庫。渝中區律工委主任韓利鋒強調,律師與法院作為法律共同體,有著共同的追求目標,且律師在律所內部管理和日常培訓中的針對性學習,會讓參與執行工作時的機構對接更加容易,便于處理保密及案件回避等方面的問題。王中良副主任指出,律師的專業性可以更好地解決法院專業人員力量不足的情況,在執行異議及標的物瑕疵排除應對等方面,比一般線下公司更有實務經驗。渝北區律工委副主任鄧太玲則指出,律所參與線下服務具有較強的團隊支撐,也具備較強的風險賠付能力。肖東委員從查控財產、送達文書、文書制作、執行異議等方面,分析了律師協助法官處理執行工作的優勢,可以向法院提供法律檢索和分析意見,雙方觀點交流碰撞,為法院工作提供更多有益思路。大家紛紛發表了各自的觀點,為有效推動相關機制和制度的不斷完善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

袁小彬主席對此次會議進行了總結發言。他指出,律師群體綜合素質高,服務比較專業,應該允許律師參與線下執行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執行效率,提升執行效能,促進執行輔助相關工作集約化、專業化,推進執行長效工作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