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內地和香港分別簽署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與《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至此基本實現了兩地在民商事領域及仲裁領域司法協助的全面覆蓋。兩份安排的出臺,將對內地與香港兩地企業相互投資、經貿合作、境內企業通過香港到境外投資、并購及全球資產配置等領域產生深遠影響。

香港貿易發展局重慶代表處副主任白松林先生:善用香港貿發局國際平臺助力企業轉型升級

白松林先生首先介紹了香港貿易發展局的基本情況,涉及香港貿發局跟政府的關系、香港貿發局架構、理事會架構、15個行業咨詢委員會以及境外辦事處的分布情況。緊接著,白松林先生講解了香港貿發局的主要目標及工作重點:第一,協助港商把握全球商機,在海外層面,為中小企業開拓新市場,聯系環球業務伙伴;在內地層面,配合國家規劃,協助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第二,提升香港作為亞洲國際商貿中心的地位,通過將香港打造為亞洲展覽之都、開設在線展覽類網站、跨平臺推廣服務、舉辦重點論壇項目等方式,不斷提升香港國際商貿中心的地位。第三,支援及培育新一代香港中小企業,提供最新市場信息及免費面對面商貿咨詢服務。
中豪律師集團(香港)事務所副主任楊青律師:境內企業境外投資法律風險解析及其防范

首先,楊青律師為與會企業詳細講解了中國企業“走出去”常見的風險,主要包括外商投資準入限制風險、用地風險、勞工風險以及地方保護與腐敗風險。緊接著,楊青律師介紹了中國企業“走出去”易犯的錯誤,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防范建議:第一,改變“摸著石頭過河”的思維習慣,加強頂層設計;第二,放棄“熟人”思維習慣,按商業規則辦事;第三,做好法律盡職調查等前期充分準備;第四,重視交易談判與交易文件的簽署;第五,注重投資或并購后整合,提前制定好風險防范預案,從而防范投后風險。隨后,楊青律師講解了境外投資爭議解決風險及其防范措施。通過具體案例分享,楊青律師建議,境內企業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及自身在交易中的談判地位,選擇最有利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準據法及爭議解決方式,當發生爭議后一定要積極應對,消極處理爭議付出的代價比積極應對可能遭受的損失嚴重得多。楊青律師進一步指出,成功的企業是拿著別人的錢給自己做風控,而不注重風控的企業則是自己掏錢給對方請律師。
香港閆顯明律師事務所主任閆顯明律師:內地-香港跨境爭議解決法律實務與風險應對

閆顯明律師首先為與會企業介紹了香港民事訴訟制度,包括主要法院體系、主要流程、訴訟費用制度以及內地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的區別。他尤其強調了訴訟中的資產保全制度,即在香港申請資產禁止令以支持大陸的訴訟,以及通過破產清盤申請凍結被告人資產以實現迫使債務人還款的目的。緊接著,閆顯明律師講解了香港的資產調查和證據收集,主要包括獨立的資產調查、向法庭申請針對第三方的披露令、資產凍結令中的披露令、婚姻家事訴訟中的財產披露以及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證據挖掘等方面內容。隨后,閆顯明律師向參會企業分享了在香港如何執行中國大陸的民商事判決和裁定,包括民商事判決的執行、司法協助的安排、普通法下的執行、具體的執行措施,以及破產、清盤申請等方面內容。
講座在來賓們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此次講座不僅讓參會企業全面地了解到香港的民事訴訟制度、禁制令、資產調查與證據收集、內地民商事判決和仲裁裁決在香港的認可與執行,以及境內企業境外投資防控法律風險、爭議解決風險,同時也增進了我所與諸多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中豪擁有經驗豐富的跨境業務團隊,長期服務于世界500強企業和國際大型企業,依托于香港和紐約辦公室,以及LAWorld等國際法律聯盟和眾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律所的緊密合作,致力于為境內企業的海外投資、并購與經貿合作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走出去”,積極開展境外投資與收購業務,但由于欠缺對外投資經驗和風險防范意識,很多企業在對外投資收購業務中付出了沉重代價。楊青律師在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深感很多企業存在的不足,為了讓更多企業避免再犯類似“錯誤”和少走彎路,楊青律師把多年來操作的境外投資項目的相關經驗進行梳理,歷經一年半的寫作,今年4月出版了《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法律實務指南》一書,旨在為境內企業“走出去”提供一本可操作的法律實務指南。以下是境外合作律師、國際大型法律聯盟LAWorld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法律實務指南》的推薦,以供參考。